关于宜昌宏业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工业
区政府办:
贵办转来的宜昌宏业有限公司《关于医用氧、工业气体生产基地迁建项目的请示》(府办收文167号)收悉,经与业主沟通,调阅资料,建议如下:
一、宜昌宏业气体有限公司拟将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宝塔河和伍家岗区共谊村两地的厂区迁建到宜昌市猇亭区,注册资本66万元。
二、拟建项目情况: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要求用地25亩,主要生产经营工业氧、医用氧、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以及高压气瓶检验。
三、建议:一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原则上可以兴建。二是企业投资额、注册资本和工业用地不相匹配。企业投资最高不能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倍,按照该项目的注册资本,总投资不能超过330万元;且根据该所属行业投资强度的要求,25亩工业用地需要2500万元以上的总投资规模。综合来说,需要增加注册资本至500万元。三是该项目生产性质属危险化学品,需要与安监局对接,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和生产卫生三同时工作。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