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女作家文章被多家出版商擅自转载凸显著作权保护迫在眉睫
荆楚网消息 恬静清秀的长阳土家族美女作家舒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通过网上发帖这种方式来讨回自己的尊严。
在15日的国内某知名网站上,舒虹这样告诉网友:“我的散文《获得太少与拥有太多》先后被吉林省、江苏省选为中学生课外阅读教材,在全国范围内被无数人抄袭,目前又被某医疗机构抄袭用作广告宣传。而此事我却一无所知,面对这种被侵权的行为,让我们这些底层作家维权艰难……”
昨日,这位在宜昌小有名气的青年女作家告诉记者,她正积极通过司法程序来讨回属于自己的尊严。
美文上了教辅书却浑然不知
半年过去了,出版社依然没有给舒虹任何答复,当她再次致电出版社工作人员时,对方却称自己压根就不知道这件事情。
去年一次偶然的朋友聚会,舒虹在朋友的书房里发现自己的散文 《获得太少与拥有太多》入选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天下阅读》一书。可几个月过去了,出版社没有任何消息,从喜悦到等待,再从等待到失望,舒虹感觉自己仿佛被耍了一样。今年春节刚过,她主动将电话打到出版社联系,希望其能支付稿费。接电话的是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他不置可否很冷淡地回答,让其去找这本书的编稿人。舒虹赶紧问怎样才能联系到编稿人,他的语气里充满了不耐烦和刻意隐瞒什么的成份,嘟哝一句:“我了解下再说。”就匆匆挂了电话。
事隔几天后,更让舒虹气愤的事情再次发生:她发现自己的一些散文先后入选了国内的一些教辅书,但自己却浑然不知。一年来,湖北省内一家出版社出版的《中学生必读的一百篇励志美文》、云南某出版社出版的《和中学生一起阅读》、吉林省某出版社出版的《新课标阅读黑马·现代文课外阅读(八年级)(第4次修订版)》等先后收录了自己的散文作品,可是居然没有一家出版社与自己主动联系,更谈不上支付稿酬。
美女作家咋成了 “性病代言人”?
出版商利用自己的文章牟利,不仅自己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反而有时候连名字都干脆不署,有的干脆就别出心裁给她取了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笔名——“佚名”。为了讨回一名基层作家的尊严,7月12日,舒虹从长阳来到宜昌城区准备聘请律师通过司法程序讨回公道。
可就是因为这次上街,舒虹再次被激怒了。刚从长途汽车站下车,她就随手接了一张街头发放的广告印刷册。当她打开一看简直肺都气炸了:印刷物的卷首文章正是她在几年前发表的一篇稿件。再细看上面既没有署名,也没有注名出处,气愤之余也只有无奈的摇头。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过去,很快舒虹接到好多熟人的电话,有的是善意的提醒,有的则是变味调侃要她请客。原来,她的一篇文章再次被宜昌城区一家医疗机构的印刷物收录。当记者打开这本印刷物时,发现这里几乎全是宣传治疗宫颈***、性问题等方面的疾病。
舒虹的生活再起涟漪,居住的小城好多人都开始猜测其收了大量好处费和广告费,有的甚至取笑她为“宫颈***和性病”代言人、形象大使,挖苦其什么钱都敢赚。舒虹的人格和社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我一个生活在长阳县城的基层女作家,我有我心爱的职业和家庭,也是一名柔弱女子,为什么我写点小稿,却遭遇这么多的麻烦与伤害?”在采访中,舒虹显得委屈而愤怒。
谈及自己请律师欲告出版商时,舒虹也激动起来:“我好心好意地电话询问出版商为什么收录我的文章,却不与本人联系时,对方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实在让人心寒。”
舒虹告诉记者,经过数次联系后,出版商不是回答不清楚,就是说负责这事的人有事或出差去了。“我一定要通过法律讨回属于自己的尊严和人格,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是为我们这个群体而讨回一个相应的说法。”舒虹说。
记者调查:知识产权遭遇“潜规则”
昨日,记者走访了宜昌多家书店,调查结果发现:大约五成以上的文摘类刊物大都有这样的字样——“由于编者时间仓促,请收录本文的作者及时与本刊联系,以便邮寄稿酬”。“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律师张琼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很多报刊的稿酬事实上早已突破国家有关稿酬标准。很多社会生活类综合性刊物的稿酬,千字都在数百元乃至千元以上。宜昌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前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李靖认为:舒虹的作品被出版商转载,侵权是肯定存在的。
在维权过程中,有一出版商居然这样告诉舒虹:“你的作品不是首发,而且过了一年多了,我只是转载,当然谈不上支付稿费的问题。”李靖告诉记者:“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目前舒虹正在通过法律程序委托律师给两家出版商发律师函。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何成哲律师告诉记者:国家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凡转载或者收录的文章,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类,但是不管哪种使用方式,前提是必须提前告知作者。根据舒虹提供的材料来看,出版社将其作品收录其中属于典型的“有偿使用”,已经构成侵权。舒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讨回自己的物质补偿和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