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修订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本网讯(薛钰)为进一步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规范政府合同管理,确保政府合同全面履行,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有效维护政府、政府部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区政府修订出台了《伍家岗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9章32条,对政府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磋商、合法性审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合同争议的处理、合同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文件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厘清和强调:一是明确规范范围,完善定义表述,采用描述定义加反向列举方式,将文件调整范围尽可能覆盖到政府合同全领域。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合同承办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法制机构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合同行为全过程中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使得政府合同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明晰。三是完善管理环节,新增合同争议的处理规定,重点增加和明确各责任主体如何应对化解政府合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更加符合政府合同实际操作流程。四是规范细化要求,突出指引功能,明确合同承办部门要进行可行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的责任;确定分级审查原则、增加主动主张权利和风险预警的要求。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意识,严格督促《办法》落实,提高合同订立水平及审查能力,把好合同质量关,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政府诚信形象,维护政府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