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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后续扶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兴山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后续扶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扶组发〔2018〕13号)精神,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抑制新生贫困现象,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确保2020年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抓手,持续发力,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保护,全面提升农村群众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互融共进,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两地两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和一高于、一接近标准要求,加强脱贫攻坚后续扶持。一是切实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确保全县未脱贫户如期实现脱贫。二是对2014-2018年已脱贫的5.4万人进行巩固提升,实现稳定脱贫。三是对已脱贫的13个重点贫困村巩固提升。四是主动对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通过发展绿色产业、打造乡村振兴试验区、加快推动全域旅游,促进精准扶贫绿色发展。力争通过两年的巩固提升,全县已脱贫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医疗、教育、文化、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返贫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脱贫质量全面提升,乡村振兴呈现蓬勃发展局面。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实施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工程

  坚持把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作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重要抓手,继续安排产业发展直补资金,鼓励支持有产业发展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含未脱贫困户)发展能直接收益的柑橘、茶叶、核桃、烟叶、蔬菜、畜牧、中蜂等特色产业,确保有一项以上持续稳定增收的致富产业。切实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捆绑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因地制宜规划打造扶贫产业园区,力争到2020年建成2-3个产业集中布局、要素高度集聚、功能有机融合的扶贫产业园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开展扶贫龙头企业和示范专业合作社认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定点扶贫区域协作等社会帮扶项目及资金优先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推动建立长效带贫减贫机制。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帮扶干部和经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承担产业发展指导员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加大电商扶贫力度,围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体系标准,打造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及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商物流体系。设立乡村旅游民宿发展专项基金,鼓励支持民宿产业发展,结合特色民居和土坯房改造,支持基础较好、群众意愿较强的村开展星级民宿和旅游民宿示范村创建,到2020年,力争每个乡镇打造1个以上旅游民宿示范村,全县建设精品民宿20家以上,建设优品民宿100家以上。

  (二)深入实施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建设,通过实施钻井取水和地表提水工程,解决古夫镇、昭君镇、高桥乡、黄粮镇、榛子乡、水月寺镇等缺水地区的集中供水水源;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后期管护,建立分级管理、用水缴费、政府兜底的管水机制,县级成立农村安全饮水管理总站,各乡镇成立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分站,村级成立农村管水协会,每年对村级三职干部和管水员分别进行管水责任考核,实行企业化管理,走市场化经营之路,实行有偿供水分类定价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建立常规水质定期检测制度,提升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底,全县农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质达标率100%以上,供水保障率达到95%以上。

  (三)深入实施人居环境巩固提升工程

  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建设一批省级精品型、提升型美丽宜居村庄。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治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量减排、资源化处理进程。大力实施农村厕所革命行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人口集中度相对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1.8万户无害化厕所建改。实施农村消危减土工程,对农村新增危房改造继续实行差异化补助,鼓励农户主动拆除闲置房和附属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小区后续设施配套建设,切实做好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工作,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引导搬迁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让搬迁户快速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加强规划管控,开展县城、村庄布局规划和实用性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持续推进榛子黄粮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

  (四)深入实施农村交通巩固提升工程

  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原则,加快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对县乡道进行改造提升,对13个重点贫困村道路实行提档升级,对撤并建制村及较大规模人口自然村通村公路进行硬化,积极出台差异化奖补政策推进硬化路向户延伸。开展农村公路美丽宜道建设,围绕公路提质、绿化亮化、景观廊道、游憩服务、标志标识、环境整治六大工程,高标准建设高桥乡大槽村、黄粮镇户溪村、南阳镇白竹村、昭君镇昭君村4条农村公路美丽宜道建设,实现修一条路、造一片景、富一方民。创新农村公路养护机制,结合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采取多员合一(护林员、保洁员、道路养护员、管水员)的模式,聘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确保路容整洁、道路安全畅通。到2020年全县实现路网结构优化、体制机制顺畅、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优美、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服务体系,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

  (五)深入实施电力网络巩固提升工程

  按照规划合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运行安全、保障高效的原则,加强电力设施建设。新建黄粮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南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板庙、茅草坪、火石岭3座35千伏配电化变电站工程,加快推进83个非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实施10千伏及以下中低压项目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动力电能用电安全,到2020年底,全县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基本充裕,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现代化农村电网体系基本建成,农村存量配电网供电卡口和低电压现象基本消除。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建设,加快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融合发展及应用,实施农村光纤提速改造工程,加快宽带向自然村延伸,增加农村地区通信基站数量,升级农村移动通讯网络,到2020年,全县实现4G移动通讯信号全覆盖,全县95%以上自然村(集中居住达20户以上)通光纤。

  (六)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巩固提升工程

  继续推进教育资助三免两补政策,巩固县内高中免费教育成果,确保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义务教育入学率、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初升高比例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巩固率达到98%以上。对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给予生活引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等特殊关爱。实施普通高中普及攻坚计划,完成一中改造项目。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大特殊学生关爱力度。实施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以智慧教育重点工程为抓手,继续加大基础教育装备配备力度,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办好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确保全县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达标,并创建宜昌市区域教育现代化达标县。实施优质高中分配生计划,保障贫困学生入学公平。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力争达到6万人次,从业人员培训率力争达到60%。

  (七)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巩固提升工程

  将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继续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农村重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兜底保障经办机构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报销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实施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型医供体建设,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的规范管理。到2020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体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八)深入实施综合保障扶贫巩固提升工程

  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街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对有劳动能力或有劳动意愿的低保对象,通过产业扶贫等措施,帮助其通过自身劳动实现稳定脱贫。加强特困救助对象兜底保障,推广医养结合、院养结合模式,充分整合现有设施,加快社会康养中心和农村福利院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人员由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健全完善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共建守望相助幸福家园。

  (九)深入实施残疾人脱贫巩固提升工程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资助。扎实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残疾人个性化服务纳入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将持有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人证享受护理补贴的范围由原来的一级、二级扩面到一级至三级。深入实施福康工程,对我县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14岁残疾儿童,在享受省、市残联相应专项康复经费补贴的基础上,本级残联予以康复经费补贴。加快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力争2019年开始营运。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每年完成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300人次。加大残疾人创业扶持和残疾人创业基地扶持力度,力争2020年创建县级示范基地4个。积极开发残疾人扶贫公益性岗位,优先将农村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家属纳入公益性岗位。继续实施残疾人助学项目,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对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十)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巩固提升工程

  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覆盖面。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对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龙头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大户的用工需求,开发合适岗位,力争每年转移就业2500人。扎实开展农村两后生培训,确保贫困人口新增劳动力培训不漏一人。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规范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着力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开展扶贫车间认定,大力支持鼓励镇村通过内联、外引、自创等形式,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打造扶贫车间,带动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到2020年力争建成扶贫车间10家以上。

  (十一)深入实施生态扶贫巩固提升工程

  完善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带贫减贫机制,对政府投资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森林抚育等重点生态项目建设优先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探索实施林场+专业合作社+林农生态扶贫模式,县内国有林场选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服务和管理。鼓励专业合作社、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务用工、种苗采购等方式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力争到2020年全县组建50个生态建设扶贫专业合作社,吸纳1万个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扎实开展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按每人每年4000元发放管护补助费。认真落实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补偿、天然林管护补助政策,让保护生态的贫困户家门口受益。

  (十二)深入实施精神扶贫巩固提升工程

  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扶志向强动力、扶文化强素质、扶文明强精神、扶生态强后劲的四扶四强专项行动,通过开展理论教育、政策宣讲、技能培训、文化活动、文明新风、生态实践等活动,着力激发广大农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加强政策引导,转变扶贫方式,除低保兜底发放现金外,其他扶贫措施要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原则上不直接发钱发物。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户投工投劳,推广以表现换积分、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帮扶方式。加强典型引导,总结宣传脱贫典型,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良好氛围。引导镇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道德评议标准等规范,积极发挥各理事会和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创评活动,教育引导群众革陋习、破迷信、治歪风、讲诚信、促和谐。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公民诚信守法档案,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行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全面推进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实践活动,以文化人、成风化俗,广泛动员和激励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同奔小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严格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原则,层层落实脱贫攻坚后续帮扶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按照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本部门工作职能认真谋划,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统筹协调,提高落实效率。继续开展好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巩固提升及推进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成员单位在巩固脱贫成果中的职能作用,压实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县直各单位、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按照脱贫不脱钩、责任不松懈的要求,继续开展帮扶工作。

  (二)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坚持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财政投入的优先保障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主导作用和聚焦效应。县直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重点工作安排,积极研究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抓好项目对接、政策对接和工作对接,主动争取项目投入、政策投入和对口支援。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整合和统筹投入,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体系,健全与巩固提升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发挥金融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三)强化作风纪律保障。把作风建设贯穿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全过程,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紧盯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和建设、资金流转等关键环节,聚焦扶贫领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查处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消极拖延等问题,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查处涉黑涉恶问题。同时,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激发和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强化基层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强化村级党组织建设,加强村级党员干部管理,开展驻村第一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培训,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的能力和水平。乡镇党委和对口帮扶单位要加强对换届后的村级两委班子工作的指导,帮助其巩固脱贫成果,谋划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在各项工作推进中予以大力支持。真心关爱基层一线干部,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政治上关注、待遇上保障。选派过硬的优秀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注重从返乡能人、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培养后备干部,优先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扶贫特岗村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注重在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线中选拔任用干部。

  (五)强化运行机制保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临界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按照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应进则进、应扶则扶的原则,及时将返贫及新增贫困对象纳入系统管理,落实专人帮扶。防范舆情风险,完善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干扰全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全县巩固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不定期、分层次、分类别、分部门专项会商,统筹解决重点工作运转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

  

  ***:

  兴山县2019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后续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政策

  1.蔬菜产业扶持政策。投入230万元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全年计划发展6000亩,对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户种植商品蔬菜每亩扶持300元;蔬菜产业技术推广费50万元,用于设施农业标准化示范点建设。

  2.柑橘产业扶持政策。投入310万元支持柑橘产业发展。(1)新建、品改柑橘2000亩,每亩扶持种苗600元。(2)柑橘大实蝇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投入120万元。(3)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投入30万元。(4)建设柑橘园成套运输轨道2000米,除农机补贴外,每米扶持200元。

  3.茶叶产业扶持政策。投入380万元支持茶叶产业发展,在峡口、高桥、水月寺、黄粮适宜区域重点建设3-4个白茶示范园区。(1)在茶叶适宜区域,新建高标准茶叶基地2000亩,其中:发展白茶1500亩,每亩扶持1500元;发展绿茶500亩,每亩扶持900元。(2)新建2家茶叶加工厂,每家补助20万元(建设标准厂房、购置成套加工设备、投资≥50万元),改造5家茶叶加工厂,每家扶持10万元(更新加工设备、改造标准厂房、投资≥20万元)。(3)保护、开发利用高桥白茶母本树,推广白茶标准化生产技术投入20万元。

  4.烟叶产业扶持政策。投入621万元支持烟叶产业发展。烟叶计划1.9万亩,烟叶保险每亩扶持66元;对全县烟农按照1元/斤的标准进行导向性补贴;新建密集式烤房100栋,每栋扶持8000元;烟菜复种试验补贴10万元。

  5.畜牧产业扶持政策。投入745万元支持畜牧产业发展。(1)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户购买仔猪每头扶持150元(每户不超过5头);购买种母羊每只扶持500元(每户不超过5只);发展养鸡50只至1000只的,每羽鸡苗扶持4元;新增蜜蜂养殖每箱扶持50元。(2)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发展种公牛、种公羊每头(只)扶持2000元;发展能繁母牛每头扶持1000元;发展双莲鸡每羽扶持4元;猪栏改造,每户扶持3000元;(3)全县动物重大疫病防疫投入10万元,畜牧养殖技术推广投入30万元。

  6.核桃产业扶持政策。投入151万元支持核桃产业发展,重点联防联治。(1)巩固提升2017年已建的10000亩精品果园,由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实施,每亩扶持管护资金100元。(2)投入21万元建设高标准示范园70亩。(3)投入30万元用于本地优良品种的推广和示范。

  7.药材产业扶持政策。投入220万元支持药材产业发展。新发展中药材4000亩,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户种植中药材每亩扶持300元。投入100万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道地药材,鼓励发展药材示范基地、绿色药园及申报道地药材产品标准。

  8.食用菌扶持政策。投入50万元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对继续发展食用菌的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户,每袋扶持1元,每户不超过3000元。

  9.农业产业园区扶持政策。投入400万元鼓励乡镇先行先试,打造农业产业园区,由乡镇自行选择适宜本地发展的品种出台扶持政策。

  二、金融扶持政策

  10.金融扶持政策。投入12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金融扶持贴息。(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和个人信誉等级,可享受三年期限、免担保、免抵押、全贴息、5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2)增加200万元种养殖业担保基金,发放种植业贴息贷款2500万元,养殖业贴息贷款2500万元,贴息200万元,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3)与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建立50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担保基金。

  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11.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投入150万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1)鼓励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对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种植产业达二年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对流入方一次性每亩扶持资金100元,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一次性每亩扶持200元。(2)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电商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农业博览会、农产品交易会、绿色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三会),对参加三会并进行布展的一次奖励5000元;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电商企业有针对性的外出考察产业,由农业局、经信局分别制定方案、组织实施。(3)对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各级商标、品牌、质量及龙头企业认证的,参照《兴山县精品名牌奖励办法》(兴政发〔2017〕21号)文件执行。(4)对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认定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给予3%贷款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

  四、生态扶贫政策

  12.生态扶贫政策。投入1838万元用于生态扶贫。(1)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补贴按政策兑现。(2)全县在重点贫困人员中聘任815名生态护林员,管护森林面积不低于2000亩/人,每人每年扶持4000元(按考核成绩兑现)。(3)2003年至2006年退耕的生态林第二轮补贴每亩每年125元,直至兑现期满。

  五、社会保障扶持政策

  13.健康扶贫扶持政策。投入2556万元用于健康扶贫(省市最新政策文件出台后按省市政策执行)。

  (1)基本医保。①资助参保。对特困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实行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20元/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部分资助,资助标准为180元/人,个人缴费40元/人。②住院起付线。特困群体取消住院起付线;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县域内起付线减半,即一级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25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开始,起付线再减半。③报销比例。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

  (2)大病保险。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5万元。

  (3)医疗救助。统筹使用社会救助资金,加大农村贫困人员救助力度。①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②对城乡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年封顶救助1万元;③对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经大病保险报销赔付后,按照3万元(含)以下50%,3万元以上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

  (4)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保障)。为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和特困群体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一般人群每人每年不低于70元的标准设立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保障)资金。①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特困群体在县域内或转诊至宜昌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90%给予报销达到90%,年度累计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100%报销。②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农村特困群体在宜昌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外住院和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的所有对象住院(非转诊除外),医疗合规费用经本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合规自费部分(不含起付线)全年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的给予10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③参加了职工医保的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在宜昌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后,未达到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④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农村特困群体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除外)和分娩住院,县域内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未达到90%报销比例,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

  (5)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①对纳入本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和农村特困群体患者,其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定额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报销比例未达到80%的予以救助达到80%。②对未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35种建档立卡重点贫困人员和农村特困群体慢性病患者,需长期服药或治疗的给予定额门诊救助。

  (6)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住院费用一站式报销结算;经转诊至宜昌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住院费用一站式报销结算。

  14.教育助学政策。投入1604万元支持教育扶贫。对在本县内就读普通高中、中职教育的学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书费。对在本县内就读幼儿园至高中(含职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不同标准补助扶贫助学金,具体补助标准为: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小学、初中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高中(含职高)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对在县内所属高中(含职高)考取全日制专、本科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

  15.农村低保救助特困供养政策。投入5549万元用于农村低保救助特困供养。(1)特困供养标准10560元/年;低保户保障标准5280元/年。(2)对城乡特困、城乡孤儿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报销后,5000元(含)以下部分,集中供养对象按100%比例、分散供养对象按7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对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予以定额门诊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享受国家和县政策报销补偿后,住院合规费用按70%比例救助,年封顶6000元。

  16.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投入290万元用于养老保险扶贫。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县级财政按100元/人年代缴养老保险费。

  17.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投入2800万元用于就业创业扶持。(1)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为所有贫困户两后生开展免费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贴,免费开展技能鉴定,一对一进行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帮助他们掌握就业创业技能,创业成功也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3)对从事农村道路管护清扫、农村公共卫生保洁、五保户集中供养护理、公共设施维护、安全协管等公共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75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4)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最高不超过15万元、2年财政全额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5)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属于农民工、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接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6)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兴山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7)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8)全日制在读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可申请参加我县筑梦兴山大学生实习实训活动。鼓励大学生就近就地到乡镇、村(社区)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实习结束后按照本(专)科生1200元/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按照15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每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9)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10)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劳务经纪人服务县内外重点企业用工。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人员到企业就业,贫困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劳务经纪人服务补贴。

  18.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内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六、农村基础设施扶持政策

  19.农村饮水安全政策。投入1300万元对全县饮水安全进行巩固提升。(1)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300万元;(2)水源枯竭地新建水源资金1000万元。

  20.农村公路建设政策。投入45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每个乡镇大中修资金50万元,用于村级公路日常小修保养、水毁应急;农村公路硬化80公里,每公里补助30万元;安保工程500公里;危桥改造3座100延米;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实施水月寺镇云溪谷、昭君镇昭君台、南阳镇苍坪河新屋场公路扩建工程。

  21.农村房屋巩固提升政策。投入资金1200万元用于农村房屋巩固提升工程。(1)改造新增危房500户。D级危房拆除新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米、结构不超过2层,每户奖补3万元;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的,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户每户奖补14000元,巩固提升户每户奖补10000元,非贫困户每户奖补6000元。(2)拆除土坯房建设砖木或砖混房200户,每户奖补10000元,与D级危房改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3)大力实施白蚁联防联治工程。防治5000户,投入300万元。

  22.厕所革命政策。投入2187万元推进厕所革命,计划完成农户厕所改造1.19万个,每个扶持1500元;新建农村公厕24座,完成乡镇公厕14座。

  23.旅游扶持政策。投入1000万元用于扶持民宿产业发展。(1)农家乐扶持政策:对在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创办农家乐,带动3人就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非贫困户经营农家乐,吸纳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半年以上,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2)民宿扶持政策:当年新发展的民宿经营户,单户3间以上15间以下,且经营满半年以上,有独立卫生间的每个房间奖补2000元,没独立卫生间的每个房间奖励1500元;按每户1000元奖补给乡镇,用于本乡镇民宿产业的管理、培训和发展,此政策不与农家乐扶持政策重复享受;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半年以上稳定就业,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此政策不与农家乐扶持政策重复享受;对省级以上旅游部门初次评定为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县级组织评定三星级民宿、四星级民宿和五星级民宿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和5万元。对民宿发展区域内的新(改)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标识系统、智慧旅游系统等非政府性投建的基础设施,符合规划要求的,县级实行以奖代补,实际总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旅游厕所达到2A级标准的,根据当年旅游厕所项目补助额度采取一事一议进行补助,单个厕所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全年累计组织游客100人以上且连续住宿3晚及以上的旅游民宿住宿组织者,按10元/人的标准对组织者予以奖励。对成立的民宿产业协会或旅游公司,当年新增床位总量达到100张以上,经营达半年以上,且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的,对村级民宿管理机构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24.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投入5000万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按照1万元/亩的标准包干到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旧房拆除、周边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后续管理。对拆旧复垦200亩至300亩的乡镇额外奖励40万元,300亩至400亩的乡镇奖励65万元,4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100万元。

  25.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扶持政策。投入1000万元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用于全县12个五保户集中供养安置小区日常运维资金,集中安置小区设施配套和后续脱贫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兴山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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