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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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2016年县财政安排523万元,整合项目资金500万元,建立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
患病对象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新农合、医保、大病保险等国家政策报销补偿后,合规自费部分超过1.2万元以上的给予100%救助;对农村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合规自费1.2万元以下部分再按90%比例给予救助;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合规自费部分给予100%救助。
(责任编辑:王琼 编审:邹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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