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谱写富民强县新篇章
本网讯: 2010年,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重大事项,着力解决民生热点,积极推动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发挥代表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全力服务经济建设,大力推动民生改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致力于民主法治建设,谱写了一曲富民强县的新篇章。
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13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24次,开展执法检查2次,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16个,作出决议决定6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名,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2010年,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亮点上。
亮点一:依法履行职权,全力推进科学发展
2010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和首要任务。抓住重大事项,促进决策落实,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兴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等,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
突出第一要务,推动科学发展,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建言献策,并且身体力行,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围绕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充分体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坚持民生至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开展工作。
亮点二:加强法制监督,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民主与法治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目标。大力推进民主法制教育,常委会督促司法部门认真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全年先后邀请和安排政府及其部门21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并积极参与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积极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认真开展工作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成调查组和视察组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全县工业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系列工作开展了工作监督,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同时强化了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的监督与支持,为构建和谐平安兴山发挥了重要作用。
亮点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对党、对人民、对任命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力。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名。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及时掌握被任命人员的履职履责、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针对各自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促使其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增强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服务人民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亮点四: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改进代表工作
去年,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代表工作新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采取多种渠道,积极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扎实组织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案,质量效果明显提高;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处理来信来访。
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17件,截至去年8月底,所有建议案全部按要求办理结束。按时办结率、规范办理率、代表见面率均达100%,代表满意率达98%,充分体现了“求真、务实、高效”的特点。一年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3人(次),其中处理来信58(件)次,每次来信来访都按要求进行了及时办理。
亮点五:适应形势要求,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重要保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在县委的重视支持下,新设立了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认真筹备召开了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县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研究解决了一批县、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0年,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各类理论文章、宣传报道150多篇,其中上国家级网站稿件3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