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香溪河流域兴山段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兴山县农业局 兴山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香溪河流域兴山段禁渔期管理的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践行习***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根据《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长渔发[2015]13号)、《省农业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农发[2016]7号)、《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一、禁渔范围:长江流域三峡库区兴山境内香溪河流域,上游至昭君镇昭君桥附近水域,下游至峡口镇与秭归县游家河交界处水域。
二、禁渔时间:2019年3月1日0时至2019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渔要求: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湖北省水产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长江流域禁渔期规定。凡违反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符合《刑法》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听劝阻,恶意干扰、阻碍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正常执法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规定,依法处理。
五、禁渔举报电话:0717-2584093 0717-2586683 110
特此通告。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