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
苏家屯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修订版)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苏家屯分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苏家屯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我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4号);
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④《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
⑤《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发[2006]41号);
⑥《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准确、有效应对地质灾害。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成立苏家屯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建管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动监局、区供电公司、区水务集团、区煤气公司、区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灾;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承担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结果,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作用,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提出预防与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并及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应会同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年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区政府根据我区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和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灾前危险性评估。查明灾害类型、规模、致灾原因、发展趋势,评估其危险性和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灾害发生后或险情排除后,要对灾害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对是否尚存在隐患和需进一步采取的监测、治理措施提出建议。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接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3.3.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赶赴灾区现场开展应急防治工作,并依程序请求省、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及专家组指导、部署应急防治工作。
5.2 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机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必要时,依程序请求市政府或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5.3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区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区经信委:负责协调组织我区相关工业企业生产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提供通信保障。负责协调煤炭企业。
区监管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破损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排位方案并组织实施。
规划和国土资源区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对灾害发展趋势分析预测,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
区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学校师生、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工作;灾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不对,协助灾区政府疏散受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地质灾害进行抢救,消除隐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疏导交通,对遇难人员进行鉴定。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预案,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
区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并加强监控。
区交通局:负责对交通干线的巡查、排查;负责对受损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确保道路通畅;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区水利局:对大型水库、干渠等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和采取处置措施,对受损水利设施的安全进行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气象信息,为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区地震局:负责提供置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并对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
区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问题。
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游客的疏散、转移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动监局: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区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煤气公司: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和抢险,负责保护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坏,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供电、供水、跟那个气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武装部:根据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位置。
区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和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
区动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区经济局、区卫生局负责协调职责范围内的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联通苏家屯分公司负责为应急指挥提供通讯保障;组织尽快修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
6.5 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
区农林局负责协助灾区搞好农业生产恢复和抗灾自救。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区广电中心: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播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援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筹集和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及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和配备和及时更新。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发灾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7.3 宣传与培训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区广电中心等部门,积极向公民宣传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的监测预防、预报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7.4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5 监督检查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乡镇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备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10.3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住宅电话 | 移动电话 |
1 | 刘 春 | 主任(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 89822555 |
| 159****0019 |
2 | 薛 强 | 副主任(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 89821953 |
| 135****9186 |
3 | 孙广庆 | 分局应急人员 | 29823001 | 89821568 | 137****8987 |
4 | 苏方杰 | 分局应急人员 | 29823003 |
| 139****3***9 |
5 | 邵东辉 | 分局应急人员 | 89821991 |
| 132****2069 |
6 | 孙瑛玢 | 分局应急人员 | 29827001 |
| 138****0948 |
7 | 汪 丹 | 分局应急人员 | 29827002 |
| 138****5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