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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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4日发表
2016年12月30日,县政府以(保政办函[2016]68号)文件出台《保康县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一是机构设置。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国土资源部门内部组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主要职责。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同时设立增减挂钩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二是财务管理。保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问效”,确保安全高效和规范使用。包括资金筹措、资金拨付、工作经费等;三是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还建选址、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奖补标准、土地权属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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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7:57: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