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规范201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株洲县教育收费管理,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近日,株洲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教育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向县内各中小学校印发了《2015年春季株洲县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株县价发[2015]6号文件),并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2015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
株洲县201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严格按照株洲市物价局、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15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株价费[2015]15号文件)执行。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伙食费按株县价[2014]4号文件执行,每生每天不高于14元的标准,高中学校伙食费按学生刷卡就餐的办法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的食堂可向学生收取不超过50元/生.期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伙食费只能按月收取,严禁按学期预收。课堂作业本费按株县价[2014]4号文件执行,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刊物不得列入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邮政机构进行征订。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