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4号)
根据鄂防指发[2020]141号文件和市防指通告(第25号)精神,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安全有序”的原则,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交通管控和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团风县内出行
自3月16日起逐步恢复县内公共交通,乘客只需出示健康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即可乘车。提倡自驾出行,各防疫卡点查验绿码、测温正常即可放行,无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流入地接受证明和车辆通行证。保留高速通道、县际防疫卡点,撤除其它交通管控点。
二、进入团风县
省内低、中风险地区返回团风的人员,凭健康绿码,经查验测温正常登记后进入我县。
省内高风险地区返回团风的人员,凭健康绿码,采取“点对点、一站式”方式,由用工方或组织方租用有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向流出地县级指挥部申请包车运输并申领电子通行证,经查验测温正常登记后进入我县。
省外返回团风的人员,凭出发地社区(村)健康证明,经查验测温正常登记后进入我县。
三、湖北省内出行
赴省内其他市州及黄冈市其他县(市、区)的人员,凭健康绿码,经查验测温正常登记后离开团风。
四、湖北省外出行
前往外省务工人员、外省滞留在团风需要返回的人员(北京市除外),凭目的地社区(村)或单位接收证明,以及湖北健康绿码或现居住地社区(村)健康证明,向现居住地乡镇提出离鄂申请,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外出务工人员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团风人员返乡,经查验测温正常登记后离开团风。
五、高速公路凭电子通行证出行。车辆电子通行证通过“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申办。有出行需求的人员,到现居住地乡镇申办电子通行证。申办电子通行证需提供目的地社区(村)或单位接收证明、离团申请书、湖北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身份证及行车证。无电子通行证车辆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六、所有流动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配合接受测温查验登记。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社区(村)报备,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
本通告自3月15日18时起执行。
***:1. 离团申请书.doc
2. 办理电子通行证咨询电话.doc
3. 健康证明模板.doc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