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鼓励群众举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排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纳雍县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群众对本县辖区内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工贸、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纳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经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300000元。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由具体核实举报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兑现。
三、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倡导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政务便民热线12345或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857-3538113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五、举报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纳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