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同意宝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宝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宝规发〔2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规划范围为:东起邗沟路,南临北河路—齐心路一线,西至运河路—苏中中路一线,北接八浅路,规划面积约为7.43平方公里。
二、规划地块位于城区北侧,为宝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块之一,规划以原有安宜工业园为产业基础,突出特色产业,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做大做强提供了较好的产业基础。
三、《规划》确定的五线内容是强制性内容,其内容应逐步贯穿于相关专项规划,并在加强专项规划编制中,突出控规强制性内容的刚性要求。
四、《规划》成果内容规范,结构完整,能较好地指导下一步规划实施。今后项目规划管理应严格执行控规内容指标,对控制管理单元的相关指标调整必须按相关法定程序进行,体现规划的严肃性。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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