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府201854号ZFGS—2018—12)十问十答
【公安|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问题一:2018年6月8日印发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申请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的条件?
答:根据《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第八条规定,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类型为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客车。
(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颁发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保险期限不少于临时入境牌证有效期。
(四)境内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均处理完毕。
(五)安装电子车牌识别标签。
(六)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3年内无超出批准行驶范围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七)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5年内无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滞留境内交通违法行为。
(八)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5年内无利用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越边境、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国家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超范围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九)在境内外物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
(十)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问题二:申请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的条件?
答: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及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澳门机动车所有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一)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并已实际运营开展业务,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二)在横琴注册设立一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横琴新区土地,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三)在横琴新区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允许每个单位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四)在横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五)属于横琴新区引进特殊人才,或与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有合作协议的澳方派出机构派驻横琴的工作人员,凭澳方派出机构和横琴新区管委会政府部门(及下属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六)对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以上的,限选择其中一个办理。
珠海市政府可根据横琴口岸通行能力,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提出优化调整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行驶申请条件的意见,商省公安厅和驻珠海海关、边检等部门,报粤、澳两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问题三: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的备案驾驶人条件?
答: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驾驶人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每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最多可以申请2名备案驾驶人,备案驾驶人须持有能够多次往返内地与澳门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及签证(注),车辆经横琴口岸通关时,必须由备案驾驶人驾驶,并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港澳籍驾驶人除外)。
问题四: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牌证申领流程?
答:(一)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综合管理系统客户端,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图片资料);横琴新区管委会通过网络对有关材料进行预审核。
(二)通过预审核的机动车所有人根据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综合管理系统通知,到粤、澳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对车辆唯一性、安全性、是否具有改装的暗格、夹层空间等情况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将车辆检验信息(含车辆有关参数、图片等)退送至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综合管理系统。
(三)经车辆检验机构验车合格后,由交警部门网上预审通过后,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资料,到横琴新区管委会政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四)横琴新区管委会应在受理后对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确认函,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综合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珠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确认函、机动车检验报告,核对机动车所有人及符合申请资质的证明信息是否一致及审核车辆、驾驶人是否符合临时入境条件,符合条件的,确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的电子信息,并推送至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综合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海关、边检等口岸查验部门根据确认函、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的电子信息、驾驶人有效出入境证件等相关资料,履行必要的现场核验、资料采集程序,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车辆、驾驶人备案手续。
(七)珠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审核车辆及驾驶人备案情况,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问题五: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境号码有效期?
答: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境号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内,车辆可以多次入出横琴行驶。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进境后,应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届满前驶离横琴、返回澳门,并重新提出申请。
问题六: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的限行区域?
答: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仅限在横琴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临时入境号牌有效期;车辆须悬挂澳门机动车号牌,并将临时入境号牌安放在车辆指定位置,同时随车携带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人携带有效出入境证件。
问题七:涉及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何处理?
答: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作出处理:
(一)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受理;对已取得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予以收缴,并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超出批准行驶范围行驶的,除由海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须依据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缴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三)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仍超期滞留境内,且非因车辆本身发生灭失或损毁情况造成的,除由海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须按“驾驶未申领号牌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予以处罚。
(四)驾驶人未持有内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无证驾驶”交通违法处以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利用澳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越边境、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国家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超范围非法营运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需限制车辆再次入境。
(六)澳门机动车和驾驶人未处理完结横琴行政区域道路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的,不予受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
(七)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违反口岸出入境、海关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各口岸查验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八)横琴新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常态化联系配合工作机制,实现对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的全面、有效监管。
问题八:澳门机动车入境后,发生被盗、灭失或损毁,应如何处理?
答:澳门机动车入境后,发生被盗、灭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海关等部门报告,并按公安、海关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除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澳门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原状返回澳门(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车辆入境后发生严重损毁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经珠海公安交警、海关等部门确认后,车辆须拖吊返回澳门。
问题九:澳门机动车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满后如何换领?
答:澳门机动车可以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申请换领。换领新的临时号牌前,车辆须驶离横琴,返回澳门;换领新的临时号牌,经横琴新区管委会审核,由海关、边检等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横琴行驶。
问题十: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如何补领、注销?
答:申请人申领、补领、延期、注销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或者新增、注销备案驾驶人的,或者备案驾驶人出入境证件及签证(注)换领、延期的,应由横琴新区管委会审核后通过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综合管理系统按相关规定向海关、边检等部门办理进出境备案及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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