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价格调节基金调控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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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2011年,全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8亿元,基金规模累计达5.6亿元,我市基金征缴、使用和管理有了新发展,基金调控成效显著。
为规范基金使用和管理,我市制定了《泰安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细则》,为更好地发挥基金的调控作用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市本级基金已用于公益事业发展4700万元,扶持热力企业2200万元,补贴公共交通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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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2:23: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