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兴乡采取五措施关爱流浪未成年人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维护社会和谐和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和谐实兴、幸福实兴”,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结合我乡实际,把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关爱“流浪未成年人”,使 “流浪未成年人”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实兴乡采取“五措施” 关爱“流浪未成年人”。
一是建立健全救助保护体系。建立乡、村二级救助保护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救助保护中心的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各村设立救助服务点,负责为辖区内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宣传、劝导、救助等服务,向乡救助服务点传递流浪未成年人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齐抓共管机制,制定救助保护、教育管理的办法措施,学校、民政、财政、司法、派出所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明确职责任务,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是采取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学校、民政、财政、司法、派出所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及时有效地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各村要组织动员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乡救助服务点、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组织全乡79名干部职工深入开展 “流浪未成年人大家访”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访、固定约访等方式,了解“流浪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关爱措施。
三是各村建立常态排查机制。对流浪未成年人建立管理台账、档案、做到“一人一案,一户一策”并上交一份乡备案。实行“流浪未成年人”动态***管理,将全乡7名“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全部规范建档,密切关注学习动态、习惯养成、心理变化,及时实施心理疏导。让家长了解孩子近况,让孩子感受亲情温暖,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告知引导、救助保护和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深入村寨宣传,使每家每户了解救助政策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提供志愿服务等,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五是落实问责制度。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任务、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负责人和具体人员。乡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强化监督考核,对完成较好的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真正做到关爱“流浪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