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谭诤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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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2日发表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谭诤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黔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谭诤(女)辞去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接受王亮海辞去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接受马涛辞去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接受罗运春(布依族)辞去黔南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辞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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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2:57: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