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创公证检察打造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新模式
为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月26日,金湾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举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试行)》联签仪式。这意味着珠海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正式出台。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根据在案证据情况,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可以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中予以酌情从轻考虑。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是公证服务主动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一次大胆尝试。接下来,两家单位将结合具体实践,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确保该项机制落地生根结果,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温情。
近日,金湾公证处已经依照上述工作机制,对一宗交通肇事案办理了全市首宗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区检察院在取得公证处出具的提存公证书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运用刑事赔偿保证金工作机制,并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积极对接,继续参与促进诉源治理,优化公证服务模式,协作配合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