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乡采取六项措施狠抓早婚早育治理
今年以来,新发乡采取六项措施,在综合治理早婚早育工作上狠下功夫,切实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确保实现“一升双降”。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办、站、所为成员的综合治理早婚早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和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抓好早婚早育的综合治理工作。
实行责任制管理。乡党委政府包片班子成员、党政包村干部、村“两委”分别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同时与学校签订早婚早育管理协议书,学校与家长签订早婚早育管理协议书,乡党委政府和计生办与早婚早育对象及其父母(监护人)签订早婚早育管理协议书。
开展早婚底数个案调查。采取***调查制,中、小学协同***调查,切实掌握早婚个案信息,对同居的落实避孕措施,对怀孕的采取终止妊娠。
加强对未达到婚育年龄人群的思想教育和婚育政策的宣传。民政、计生、卫生、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采取讲课进行集中教育,同时采取广播、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真正让婚育政策“进农户、进学校”。
依法督促早婚同居对象落实避孕措施。对未达到法定婚龄同居的,村(居)委会、社区、党政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宣传法律法规,公开宣讲早婚不受法律保护,其夫妻关系无效,更不利于优生优育,并督促采取避孕措施。
对政策外怀孕者依法落实补救措施。对政策外怀孕者坚决采取措施终止妊娠,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按照签订的早婚早育管理协议书追究其早婚早育对象及其父母(监护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