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办结公示表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办结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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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17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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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公示时间 |
1 | 电201****6048A | 毕节市威宁县牛棚镇新营村,小村1000亩农地被贵州华电公司违法征用、无环评手续 | 毕节市威宁县牛棚镇 | 生态类 | 经查,该项目威宁自治县环科局于2016年10月24日以威环科审〔2016〕38号予以批复,有环评手续。该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土地通过流转使用,不存在违法征用。该项目省能源局批准文件、威宁自治县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威宁自治县国土局同意初步选址意见书等前期相关手续完备。 | 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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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7日 |
2 | 电201****7028B | 威宁县岔河镇汉坝村幸福组和团结组土地被能源公司占用。 | 毕节市威宁县岔河镇 | 生态类 | 经调查核实,岔河平箐光伏发电占用岔河镇汗坝村幸福组和团结组农户部分土地被占用,但所占用土地都是按照合法程序流转使用。 | 不属实 |
| 无问责 | 2017年5月2日 |
3 | 电201****8090B | 威宁县牛棚镇新银村贵州华电有限公司在建太阳能发电站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农地占用手续,生态破坏严重,扬尘污染。 | 毕节市威宁县牛棚镇 | 生态类 | 经调查,该项目威宁自治县环科局于2016年10月24日以威环科审〔2016〕38号予以批复,有环评手续。该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土地通过流转使用,不存在违法征用。该项目省能源局批准文件、威宁自治县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威宁自治县国土局同意初步选址意见书等前期相关手续完备。生态破坏严重,扬尘污染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 无问责 | 2017年5月2日 |
4 | 电201****9016 | 威宁县猴场镇裸木村三组,修高速公路的废材料堆放,担心汛期时废材料成为泥石流,破坏村庄。 | 毕节市威宁县猴场镇 | 生态类 | 已由高速办、猴场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举报人举报的项目为贵州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都香高速六威项目管理二处大横山隧道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弃土场,该项目自进场开始便着手进行弃土场规划建设。弃土场挡渣墙已经施工到设计高度,但是由于高压线线杆影响,导致弃土场环形排水沟未能及时施工完成。 | 属实 | 已责成高压线改迁企业抓紧改迁高压线路,并督促施工企业在短时间内完成弃土场排水沟修建,抓实泥石流防护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案。现正着手高压线迁改工作。 | 暂无问责 | 2017年5月2日 |
5 | 电201****9082 | 1.威宁县牛棚镇贵州华电集团光辐发电站粉尘污染;2.该集团对村民树木进行砍伐,无赔偿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牛棚镇 | 生态类 | 已由禄斌副县长率环科局、国土局和林业局到牛棚镇现场核实调查处理。约谈企业2人。 | 经调查核实,粉尘污染的情况不属实。部分村民未得到赔偿一事属实 | 责令华电集团威宁公司3日之内兑现目前拖欠的8.8万元补偿款,根据林业部门和乡镇的实物指标重新核查情况,补足应缴付的补偿款。现尾款已支付到镇财政所。 | 约谈2人 | 2017年5月2日 |
6 | 电201****0040 | 威宁县牛棚镇威宁华电公司征用周边荒山及村民田地20年,承诺周边凡种植松树的一律不适用,但私下开挖,并未对村民进行赔偿。向当地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牛棚镇 | 生态类 | 经调查核实,部分村民未得到补偿。企业使用土地属采取流转方式取得。 | 向当地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属实。 | 责令牛棚镇党委、政府立即配合林业部门对遗漏未补偿的林地进行实物指标调查,全力保证华电集团威宁公司兑现的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对部分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及时对接沟通,认真负责地开展协调化解工作,并结合中央省市县要求,对牛棚镇境内所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中央省市的要求落到实处。 | 约谈2人 | 2017年5月2日 |
7 | 电201****0051 | 威宁县县医院旁边厕所卫生环境差,门口无下水排水口 | 毕节市威宁县 | 水污染 | 收悉举报案件后,毕节市政协副主席、威宁自治县委副书记、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波立即作出指示,由自治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杨云娥率自治县城管局局长费玉江、整治办主任陈江涛、六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勇等人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核查,举报人举报的厕所距县医院约500米,属自治县农牧局良种场家属区厕所。存在环境卫生差、设施不完备情况。 | 属实 |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由自治县城管局负责,原定对该厕所及周边排水沟实施升级,改造为水冲式卫生厕所,并打通厕所周边排水沟措施因厕所占地面积较小,不利于改为水冲式厕所。现已对该厕所进行拆除。 | 无问责 | 2017年5月2日 |
8 | 电201****1076 | 威宁县东风镇格书村6组,格书村小河沿河村民把生活垃圾及死的鸡、狗等乱扔河里,无人管理,导致格书村1组-6组河段河水受到污染。 | 毕节市威宁县东凤镇 | 水污染、垃圾类 | 经调查核实,确有部分居民向河里倒生活垃圾、但并无死鸡、死狗等,造成河道污染。 | 部分属实 |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已责成东风镇人民政府组织环卫工人和村支两委对河道内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辖区实际,抓紧规划启动沿河居民区垃圾收集池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沿河群众环保意识;建立健全河道巡查和监督管理机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惩乱扔乱倒行为;由威宁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河水质进行采样化验,及时将化验结果向村民公布。 | 无问责 | 2017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