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工和谐劳动关系的通知ff6de9b83b4e5f806f6e4af7136669
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已将近一年,当前已接近年终岁末,加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对我市企业有所波及,一些劳资纠纷和矛盾也有所显现,最近从信访、公安等部门的情况反映,企业中因有关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报酬、年休假等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所增加,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企业保持有一个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应对照《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在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20日期间对本单位用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支付、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等方面展开自查自纠,自查的重点是: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到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就将满一年,企业应对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及时依法补签,对就签订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的,依法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并依法支付有关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矛盾纠纷发生。
2.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企业应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情况、工时制度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等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对定单、产能下降比较明显,确需停产、放假、歇业的,应当与工会或职工充分协商,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争取职工的理解。按规定支付停产、放假期间的生活费,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稳定劳动关系,减少矛盾纠纷。
3.工资支付情况。今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加大了资金回笼压力,各类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认真分析形势,做好年终工资结算的资金安排,及早落实资金,保证工资支付按时足额发放,避免年终资金周转问题造成拖欠工资等突发事件。
4.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今年是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第一年,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在年底前抓紧落实,对应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尽早安排带薪年休假,避免年底工作繁忙无法兑现,引发矛盾纠纷。
二、各有关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在自查阶段劳动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服务、指导,通过劳动监察网格送法***,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指导企业规范用工。企业如有需要也可随时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以寻求指导。
三、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调解组织的作用,尽可能运用协商、沟通的方法,取得相互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2008年12月20日以后,市有关部门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不认真开展排查,不自觉纠正违法行为造成职工投诉举报的企业依法督促整改,对因违法用工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5235629 65115512
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1917922
沧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5125501
金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5347041
高新区(虎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8084016
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6680677
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5277291
相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5782295
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2778072
张家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8132780
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7559176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3570505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3483410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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