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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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809号CMC政务中心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海浪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聚氨酯消防水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4号 | 2022.1.17 |
2 | 关于《泰州奥博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医用包装材料及不干胶标签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5号 | 2022.1.17 |
3 | 关于《江苏朗博特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动物药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6号 | 2022.1.17 |
4 | 关于《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周山河新城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2〕7号 | 202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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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高新行审批〔2022〕4号关于《江苏海浪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聚氨酯消防水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泰高新行审批〔2022〕5号关于《泰州奥博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医用包装材料及不干胶标签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泰高新行审批〔2022〕6号关于《江苏朗博特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动物药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泰高新行审批〔2022〕7号关于《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周山河新城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