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顺德区规划国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规划国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委员会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体制 改革 方案 通知
顺德区规划国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区规划、土地和房地产的集中统一管理力度,使规划国土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服务,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规划国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一、设立规划国土管理所,实行垂直管理
除大良街道外,在全区各镇(街道)设立规划国土管理所(名称为顺德区××规划国土管理所,不含镇、街道称谓),负责所在镇(街道)的规划、土地和房地产管理工作,为区属一类事业单位,由区规划国土局参照局内设机构级别进行垂直管理。规划国土管理所正、副所长的任免、调动须征求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和调动手续。
规划国土管理所要紧紧依靠当地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开展工作,依法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配合支持规划国土管理所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
(一)规划国土管理所的职责和任务。
1.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配合区规划国土局组织辖区内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开展辖区内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
3.配合区规划国土局开展辖区内城乡地政管理,办理各类用地的初审和呈报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土地、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协助区规划国土局开展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
5.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6.配合开展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7.配合区规划国土局开展辖区内的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
8.配合区规划国土局开展辖区内测绘行业的管理;
9.配合区规划国土局开展辖区内石、土矿资源管理;
10.承办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经费管理。
规划国土管理所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全区9个规划国土管理所总的编制数为250名,具体由区规划国土局按各所的实际需要在总编制数内调配。规划国土管理所领导职位设一正二副;人员定编数为25~35人。人员定编具体方案由区规划国土局制订并报区编委批准后执行。规划国土管理所的规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在每年政府土地收益区、镇(街道)分成前提取。规划国土管理所的经费收支方案由区财政局会同区规划国土局制订。
(三)规划国土管理所的内设机构。
规划国土管理所内设若干个部,其中在规划、国土和房地产三大业务管理方面设立与区规划国土局相对应的部。具体设置由区规划国土局和区编委确定。
二、有关机构、人员的调整
(一)将区规划国土报建中心更名为区规划国土局直属管理所,负责大良街道的规划、国土和房地产管理及全区的规划报建管理,由目前的二类事业单位改为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按原核定的规划国土报建中心职数不变。
(二)撤销各镇(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原规划建设办公室的规划、国土和房地产管理职能移交给规划国土管理所;设立各镇(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原规划建设办公室有关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和环保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并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工作和配合做好征地的实施工作。
(三)规划国土管理所人员从原规划建设办公室从事规划、土地、房产管理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调,并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由区规划国土局负责制订具体方案并与各镇(街道)协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区有关规定进行人员招考录用,干部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党组织关系实行区规划国土局垂直管理。
(四)改革前已在镇(街道)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所在镇(街道)按原来的管理权限和办法继续管理。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由区规划国土局统一管理。
三、建立对全区土地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
区土地发展中心更名为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代表区政府实施土地开发和土地储备工作。各镇(街道)土地储备发展管理机构统一更名为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人、财、物仍由各镇(街道)负责。今后新增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含房地产、商业、旅游用地等)由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负责开发和储备;各镇(街道)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主要负责所在镇(街道)的集约工业区及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开发。
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代表区政府对全区的土地实行统一开发后,按年度土地出让指标有计划地统一出让。对各镇(街道)现有存量土地以及今后新增建设用地收益的处置,按新的土地有偿使用收费办法执行。
另外,为了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区的土地整合利用,建立中心城区土地供应和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底区、街道共同审议确定中心城区下年度的土地供应量和市政公共设施建设计划。
四、规划国土管理所办公场所及设备的解决办法
(一)规划国土管理所的办公场所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提供使用,原则上使用规划建设办目前的办公场所。
(二)规划建设办公室现进行规划、土地和房地产管理工作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电脑等办公设备由各镇(街道)无偿移交给规划国土管理所使用。今后规划国土管理所新增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由区规划国土局统筹解决。
(三)统一实行车辆使用制度改革。规划国土管理所的车改方案由区规划国土局参考各镇(街道)车改实施情况制定,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五、成立规划国土管理体制改革领导架构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区成立规划国土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左涛强(区政府)
副组长:梁柱成(区规划国土局)
成 员:赖雪晖(区政府办公室)
曹裕江(区人事局)
陈炳宜(区财政局)
刘 涛(区规划国土局)
杨少毅(区编办)
卢伟杰(大良街道办事处)
周恒辉(容桂街道办事处)
何显流(伦教街道办事处)
麦广强(北窖镇政府)
马健康(陈村镇政府)
何应潮(乐从镇政府)
黎志强(龙江镇政府)
卢裕宏(勒流镇政府)
苏国敏(杏坛镇政府)
陈有权(均安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国土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规划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涛兼任,副主任由区规划国土局吴炬云担任。
六、改革的实施时间
(一)实行全区统一安排,中心城区和各镇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
(二)计划于2003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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