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顺德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现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顺德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作用,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扎实推进创新型顺德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6号)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6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是我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实施知识产 权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的具体举措;是我区落实《珠三角发展纲要》,推动科学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施国家知识 产权战略和《顺德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动计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大举措;对我区全力加快产业强区建设、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战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切入点,以创新发展为第一要务,突出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资源导向性作用,全面提高我区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全区社会、经济与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我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创建知识产权试 点城市工作与顺德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动计划的有机融合与相互促进,成立 顺德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属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人为成员。完善《顺德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作为我区国家知识 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区政府领导知识产权工作的长效组织协调机构。办公会议由分管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区领导主持,组成单位包括:区 委宣传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市场安全监管局、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等。各组成单位选派一名分管领导作为办公会议组成人员, 代表本单位出席办公会议,并选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办公会议的联络工作。
四、发展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探索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新模式,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支撑体系,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 献,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引进、培育一批适应新时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服务队伍和服务机构,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全区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金融 化与产业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增强,助推区域科技、产业、社会的全面发 展。到2016年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并向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 城市继续迈进。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到2016年的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进一步提升,结构更趋合理。城市万人有效发明专 利拥有量和拥有量的增长率均高于同年度广东省的平均水平并持续增长,其中发 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1900件,百万人口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50件以上。商标 注册申请总量、有效注册商标总件数逐年提升;中国驰名商标及省著名商标总件 数不断增加。PCT 申请量、中国专利奖获奖数与企业专利申请量占比继续稳步升 高;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申请量不断提高。
——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6%,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达到3%;研发人员达2万人;公共创新平台达到12个,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7家、50家, 各级工程中心达到210个;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2%,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1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 总产值比重达到4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扩大至22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知识产权区镇两级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 进一步加强,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宣传培训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
——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开展大规模的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家具产业以行政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和协同为基础、融合发挥两种法定保护形式各 自优势、有效发挥镇级政府和民间行业协会参与积极性的“综合”保护模式的试点 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与方案,更好营造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竞争的 良好秩序。
——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力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高度 重视培育和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借力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服务建设,提升与扩大区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知识产 权保护咨询和服务专线电话以及专题网站的作用,打造自己独特的支撑特色与亮点,实现差异化运作,强调长远利益。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根据国家局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意 见,结合实际,在有效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方面开展特色探索,强化产学研结 合,实现全区拥有专利权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逐年提高,达到30%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利实施率均超过75%;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实施两项高端联盟标准。新增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项以上,地方标准6项以上,省名牌产品的数量保持在全省前列。
五、重点任务
根据上述发展目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主要包括五大基础性任务和一个特色工作重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加大资金投入。
1.全面贯彻和实施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整合创建知识产权试点 城市工作与顺德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内容纳入到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 门制定的政策文件中去,逐步形成有本地特色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制度。把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 益作为对企事业单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的考核评价依据;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科技资金资助、科学技术奖励以及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内容,纳入知识产权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
3.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及专利发明人,以及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纳入国家、省开展的试点示范、专利奖励、实施计划等工作范围的企事业单位或项目,加大扶持力度,给予重点支持;对企业提起和应对专利诉讼给予法律和资金援助。
(二)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完善协调机制。
1.积极主动融入华南区域的建设,共享基础设施、交通网络、金融资本、人才 教育、科技信息和市场服务等资源,实现联系紧密、产业联动和功能互补,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镇化进程。探索加强与港澳台及全国其他地区,以及对外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2.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逐步形成有本地特色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形成知识产权管理与经济、科技、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区 镇两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机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专利行政执法向镇街延伸,探索开展专业镇产业集群的快速维权试点,在 2016 年基本形成较成熟的专利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3.充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队伍与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和管理,落实工作经费,改善执法条件,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交流与合作,提高执法人员 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全面提升专利行政保护水平。
4.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工 作机制,健全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知识 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5.在区知识产权协会与佛山法院搭建专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委托区知识产权协会与行业商协会、镇街积极开展专利纠纷调解工作,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调处效率,提升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优化知识产权政策,实现合力创建。
1.到2016年基本建设形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体系,力促知识产权与产业经济和科技深度融合,形成区级专利促进服务平台2个,有效发挥出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护航经济的积极作用。
2.落实与适时完善《顺德区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深入推进知识权融资质押和资产化,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交托的知识产权 投融资试点任务。2016年基本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政策支持体系,有效活化和释放知识产权资产,促进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深化知识产权与产业的高度互融。
3.培育和发动企业在产品设计及创新、质量管理、标准生产、体系认证等方面进行提升,拓展本土品牌影响力,促成区域品牌创建与产业专业镇同步发展并取得成效;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请认定工作, 加大对驰著名商标、老字号以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
4.努力推动版权产业的发展,支持具有顺德文化特色作品的创作。依法打击盗版行为,积极推进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的普及。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 利用。
5.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探索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化发展,实施国内国际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引进计划;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强化业务培训,着力解决经费和专业人员的不足、规模过小、公信力不足、权威性不强、约束力不够的瓶颈问题,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打造高效工作模式,增强创新驱动。
1.贯彻落实《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发明 专利破零”与“发明专利增量”计划。一是通过财政的激励措施,鼓励支持一批原来的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积极谋求发明专利的增量突破,从而实现发明专利申请的快速增长。二是抓好家电、机械装备等较容易实现专利产出的支柱行业的专利申请工作,推动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三是切实做好科技园区、中国南方智谷等具有 大量创新成果的创新产业集聚区域的知识产权工作,通过在园区设立专利申请服务点等举措,辅导园区企业尽快对技术成果申请发明专利,使创新产业集聚区域成为发明专利的重要增长点。四是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
2.强化企业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开展创新合作和技术研发改造,引导创新资源进一步向企业聚集,全方位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加强专利信息化工作,注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借力国家、省、市相关资源,指导和支持当地特色行业、重点企业建立专题数据库,组织专利信息综合应用实务、专利信息分析系统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等相关培训,实现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便捷、优质与高效。
(五)开展本地特色探索,提高运用能力。
1.探索行业专利联盟创新,支持开展行业或产业集群地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以区内核心产业为依托,探索建立以政府支持、企业主导的行业专利联合研发院,承担面向全球搜罗先进专利技术、开展企校专利研发合作、孵化潜力专 利、建设专利储备等企业联合委托任务,培育产业企业专利利益共同体,加快技术升级和促进产业高端发展;推动电压力锅专利联盟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继续支持其他行业专利联盟的建立和提升。
2.探索创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试验区。以促进专利产业化和商业运用为核心,设立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引导基金,引入市场创投资金,共同组成专利项目孵化和产业化促进平台,建立以政策性基金为先期引导、先行抵偿和后期退出,以市场创投资金具体运作、共担风险的知识产权项目运营机制,建设我省的知识产 权孵化专门基地。在基金运作基础上,探索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打造一个集 专利、商标、版权等代理、诉讼、维权、咨询、评估、交易、预警、托管、质押、专利孵 化、专利信息开发运用等专业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创新运用试验区。
3.积极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推行高端联盟标准。
4.探索知识产权职业化管理,推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争取到2016年使区内30家以上知识产权优势及示范企业率先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5.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开展中国(顺德)国际工业设计创意 博览会,打造新的国际论坛,培育独树一帜的高端思想的网络连接点,增强顺德与 世界其他精英对话的影响力。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顺德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区知识 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区各部门、各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分头制定实施计划,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领导 的任期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我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 市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为加强对我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理论指导,在省市两级知识 产权局的指导下,以区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为基础,成立顺德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建立委员会联络、工作机制。
(二)经费保障。
确保每 区级财政知识产权支出占本级财政一 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0.06%。同时,争取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经费中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用于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相关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三)管理保障。
区政府建立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体系,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增量和质量、专利实施的数量和效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创建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对各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监督保障。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好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加强重大创建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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