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风电变压器及成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光伏、风电变压器及成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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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光伏、风电变压器及成套设备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诺亚电器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溪村委会小迳村“牛路” (土名)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光伏、风电变压器及成套设备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溪村委会小迳村“牛路” (土名)(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52.8",东经112°58′57.8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5***.73平方米,建筑面积11857.56平方米,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主要加工生产风电电源变压器、光伏箱变、光伏隔离变压器和平波电抗器,年加工生产风电电源变压器1600台、光伏箱变300台、光伏隔离变压器700台和平波电抗器300台。项目员工人数共80人,年工作时间28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必须按《报告表》所列的规模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环境保护投资要纳入工程概算并必须加以落实。 (二)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设计、施工。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三)项目生活污水量806.4吨/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三水区中心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西南涌。 (四)项目真空浇注和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等离子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II时段限值要求,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项目分条、剪片及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五)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中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交回收公司处理,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2017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