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铂华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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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6日发表
广东铂华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铂华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中路八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2892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东铂华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铂华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迳口园A区10-1号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正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迳口园A区10-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1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生产冷柜玻璃门,年产冷柜玻璃门12万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60,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40吨/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南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山镇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塑料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中空合片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中平版印刷第 II 时段的标准和表 3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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