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纪要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纪要
4月13日上午,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主持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红、毕勇骏、李卫红、刘咏平、李峰、邓仲怡及委员等共24人出席了会议(杨华委员请假)。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区委常委、副区长林剑伟同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蔡学锋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敏华同志;区财政局局长钱静瑜同志;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区人大财经工委、选联工委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三水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钱静瑜同志代表区政府提请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蔡日棠作了初审发言。
会议认为,《预算法》和***《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工作良好。通过举借债务筹集资金,在改善民生、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区政府提出的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符合《预算法》和上级政策规定,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可行的。
会议建议,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将债务限额控制在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以内,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要严格政府债务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债务审计,做好债务风险防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二、人事任免
(一)区人民政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区长胡学骏的提请,决定任命:
江 飞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副区长(挂职时间为2017年3月底至2018年春节前)。
(二)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免去:
冯曲流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艺恩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志军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卢钊华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西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陈绍宁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麦汉广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何国永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西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旭东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云东海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