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园35地块周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
三水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园3#5#地块周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园3#5#地块周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资[2019]15号、三政数发[201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园3#5#地块周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工业园区华南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为新建工程。商务园横二路起点范湖纵二路,终点与商务园横二路一期(既有横二路)衔接。主要建设为一条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四车道的城市次干道;道路长约882.667m,道路规划总宽度约26m。设计雨水管道最大管径为2米。还需要建设桥梁一座,全长约40m。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含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电信、10KV电缆沟等)、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勘察设计周期:从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本项目验收合格且相关配合服务均完成止,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探、管线物探,并提交相应的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工期计算起始通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相应的初步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和xls格式)。
(3)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应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相应的补充、修改,并提交相应的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和xls格式)。
(4)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所有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勘察设计周期内。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工程勘察部分:根据最终提供的勘察任务书和相关需求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探、管线物探及后续服务等。
2.4.2工程设计部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相关需求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包括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专业设计配合服务、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2.4.3招标控制价: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9万元,项目建安工程费约5189.38万元,设计费约152.38万元,勘察费约51.89万元。
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042700.00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523800.00元,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18900.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2.7.1勘察费支付方式:
1)勘察成果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招标人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勘察费用至暂定勘察费合同价的30%。
2)中标人办理完勘察费结算手续后,招标人按程序付至勘察费结算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付清余额。
3)中标人必须开具有效的***收取本项目的勘察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2.7.2设计费支付方式:
1)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并按程序支付设计费至计算设计费的30%。
2)中标人提交施工图相关成果文件(含施工图预算)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预算后,按程序支付设计费至审定设计费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设计费至审定设计费的97%。
4)余下设计费在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程序一次性支付。
5)中标人必须开具有效的***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4.2.1项和4.2.2项资质。)
4.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名,且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若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则以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需持有“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按照考评结论较低的单位确定考评等级。)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 中 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 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2019年 5 月 9 日 12 时 00 分起至2019年 5 月 16 日 12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9年 5 月 27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按规定金额及时间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5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9年 5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如为联合体投标,其委派的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http://www.ss.gov.cn/gzjg/ssqggzyjyzx/jgz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 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13A层1411室 |
邮编: | 528137 | 邮编: | 528200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林*** |
电话: | 0757-87263447 | 电话: | 0757-86260016-607 |
传真: |
| 传真: | 0757-86260021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FSSYCZB@126.com |
2019年5月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