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水区阳光陶瓷杯第十一届足球联赛规程
2013年佛山市三水区“阳光陶瓷杯”第十一届足球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三水区文体旅游局
佛山市三水区足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佛山市阳光陶瓷有限公司
三、竞赛时间、地点: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至26日(星期五)在区人民体育场举行。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本区各镇(街道)、机关、企业、学校及外驻三水单位均可组队参赛,也可自由组合,邀请外市俱乐部。
(二)报名规定:每队可报领队1-2人,教练员2人,联络员1人,医生1人,运动员20人。每队须交报名费800元,保证金1800元(比赛期间服从裁判判决、不罢赛、不闹事、不消极比赛的队伍,赛事结束后,退回保证金)。
(三)运动员资格:凡具有三水户籍(含原是三水籍,现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人员),邀请俱乐部运动员必须是所在地户籍人员,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
(四)各队可报若干名非三水籍运动员,但每场上场比赛的非三水籍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邀请俱乐部可报若干名非所在地户籍运动员,但每场上场比赛的非所在地户籍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
(五)各队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运动员受伤意外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视报名队数多少来确定第一阶段的分组和出线的队数。
(二)参加第二阶段淘汰附加赛的出线队按组委会已编排好的赛号位置进行比赛,决出名次。
(三)比赛为11人制,不能穿金属钉足球鞋。
(四)比赛时间为8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五)比赛换人不限,但一经换出,该场比赛不得复入。
(六)各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所填写相符,号码不符或重号者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服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比赛中断,当时的比分有效,并由组委会另行安排时间补赛。
六、决定名次办法:
(一)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制,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四)第二阶段淘汰赛在80分钟踢成平局,则以互踢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采用中国足协审定的《2010年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三水区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第一阶段红、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比赛。
(四)比赛使用欧冠杯指定用球。
(五)运动员凭组委会制作的带有相片的证件方能上场比赛。
八、奖励办法:
(一)录奖名次:奖前八名(第五名并列)。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一队,奖牌一块,发奖金1000元,评选办法由组委会制定。
(三)设最佳球员奖一名,奖牌一块,发奖金600元,评选办法由组委会制定。
(四)名次奖:比赛奖励前八名,奖金分别为:第一名6800元;第二名4800元;第三名、第四名为并列第三名,各奖奖金3300元;第五名至第八名为并列第五名,各奖奖金800元;前三名并各获奖杯一座。
九、报名、报到及裁判长、领队、教练员会议:
(一)报名:各参赛队必须于7月3日前将领队、教练、联络员、运动员名单按报名表的内容填写后,连同第二代身份证影印件和彩色相片(大一寸)一张交到区文体旅游局群众体育科(明富昌体育馆内)办理报名手续,额满即止,逾期不再办理,联系人:黄志坚(电话:139****0992,87778622)、叶英文(电话:137****4625,87726531)
(二)报到:按大会编排的比赛时间提前三十分钟到赛场报到。超过比赛时间十分钟作弃权论。
(三)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定于7月5日下午15:00时在区明富昌体育馆五楼会议室召开并进行抽签。
(四)经费:大会只负责奖品、奖金及裁判工作人员补助,其余一切费用各队自理。
十、裁判员:由佛山市三水区足球协会选派。
十一、本规程未尽之处,另作补充,解释权属三水区文体旅游局、三水区足球协会。
佛山市三水区文体旅游局
佛山市三水区足球协会
2013年6月13日
附: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