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征地农户有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实施办法初稿公开征询意见,按目前标准每人每月能领315元养老金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全征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初稿现正在区政府网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明日前,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发送到区人社局公开邮箱。
根据网上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只要具有高明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征地农民,都可参与全征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参保时间所属社保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缴交。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去世。
按照目前标准,区内参保的全征地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能够领到315元养老金。征求意见稿中说明,养老金额度今后会视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全征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未达到申领标准就已经死亡的参保人的待遇发放情况作了说明,规定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会被退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其法定继承人也会获得由全征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千元丧葬补助费。
该份意见目前正挂在区政府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在5月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发送到区人社局公开邮箱88231951@163.com,部门将会结合高明实际加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