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1〕1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佛山市高明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收费公路管理,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省府办《印发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375号)及市府办《印发佛山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39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用1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中伟(副区长、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文生(区政府副秘书长)
江仲佳(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李宝辉(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磊芳(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谢佩文(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副局长)
彭伟雄(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副局长)
刘广伟(区公路局副局长)
陈勇标(区公资办副主任)
郭建湘(区法制办副主任)
麦仕豪(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党组成员)
关全荫(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严志星(区恒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宁佐聪(佛山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麦仕豪(兼),工作人员:刘沛坚、程笑红、雷兵、严劲丽,联系电话:88226661、88226610。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牵头研究制订我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牵头研究制订我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清理工作结束后负责起草我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总结。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对我区收费公路项目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我区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审批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协助市级物价部门研究确定通行费标准的调整原则及实施办法。
区政务监察审计局:负责对我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清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单位进行查处;会同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对我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核定需要调整的收费公路项目的债务情况;审计核定早期已撤销收费站,债务纳入年票制收费统筹还贷的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债务情况;对收益过高的收费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区财政局:会同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研究制订我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涉及的区级债务处置方法。
区经济促进局:协助做好涉及外资的收费公路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区公资办:协同区财政局、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做好区级国有资产债务处置及对纳入年票制的政府还贷项目的审计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对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确保我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避免产生法律纠纷。负责对我区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行业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清理,使之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
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对辖区内实施年票制以后统筹还贷情况以及各次票收费站的收支情况、站点设置进行检查,纠正违规行为。
区恒达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配合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做好债务纳入年票制收费统筹还贷的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佛山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对广明高速西樵至更楼段收费站的收支情况、站点设置进行检查,纠正违规行为。
三、清理内容
(一)对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省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从2004年1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
5、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7、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8、未经省政府批准在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二)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1、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
2、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
3、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点)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4、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立即停止收费。
(三)对下列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1、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少于50公里(含实行年票制设置的次票收费站)。
2、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
3、经省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
上述情况中,属于第1种情况的,能调整站点位置则调整,如不能调整则按照“站点同属一市撤销其一,站点分属两市各撤半边”的原则处理,使站(点)间距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第2和第3种情况的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使累计的收费期限总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规定。
(四)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审核收费标准,报省政府审批调整。
(五)对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六)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七)对我省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四、专项清理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1年7月15日—8月12日)
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清理各项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8月13日—8月20日)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召开会议,布置调查摸底的各项任务。全面清查和核实本地区截至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按要求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并同时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我区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纠正落实阶段(2011年8月21日至12月5日)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佛山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区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等存在问题逐一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便上报省政府进行纠正。
(四)迎接检查阶段(2011年12月6日至2012年2月15日)
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区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落实,迎接省、市等上级部门的检查复核。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2月16至5月20日)
认真总结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区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协调小组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全区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等有关情况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是今年***部署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幸福高明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仔细核查,认真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交公路发〔2011〕283号文件及《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佛山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我区需清理的收费公路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管,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省政府批准撤销的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保留的收费站(点),要及时更新公布站点名称及位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等信息;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包括年票制的次票站)要每年一次更新公布还贷情况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