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明教育〔2017〕11号
关于做好2017年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局:
为做好2017年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2017年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积极构建保基本、广覆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益普惠性、规范化和等级幼儿园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完善办园设施设备,积极开展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促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快速发展,切实解决幼儿教育学位紧张和超大园、大班额等问题,满足日益增多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严格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行为
根据《关于印发严格规范幼儿园入园年龄和班额规模,幼儿园招收小班入园儿童年龄必须满足3周岁,小班班额不超30人。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数多于公办幼儿园招生数,实施抽签招生办法。对违反规定开展招生行为的幼儿园,将对园方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幼儿园当年考核评定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内容。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需报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公布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三、落实相关人员子女学前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上级教育与相关部门对高层次人才、军人等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办理流程。
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纪律,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切实做好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宣传工作,落实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工作,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信息、掌握招生政策、明确招生办法,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
文件:明教育〔2017〕11号-关于做好2017年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