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南市工商公字〔2019〕10号
佛山宝闽物资有限公司等158户商事主体(名单详见***):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详见名单***),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连续4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2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经我局现场核查,你单位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已经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我局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你单位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已经持续六个月以上。
认定以上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有:1.《现场笔录》1份;2.现场照片1张;3. 中国邮政同城专邮投递记录单及相关材料1份;4.《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