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和事佬高效解纠纷
南海基层总商会调解商事案件约200宗,成功率约80%,有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优秀调解员获得表彰。
“娘家人面前,大家都知根知底,说情说理,化解企业纠纷自然也就顺当很多。”昨日上午,在南海区总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2019年总结暨调解员培训会上,刚获得表彰的优秀调解员九江总商会秘书长潘佩仪分享道。
会上,9名优秀商事调解员受到了表彰,他们大部分都来自镇街总商会设置的商事调解委员会。
2013年,南海区率先在基层总商会建立了商事调解委员会制度,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和商事调解服务,为企业解决各类商事纠纷。据统计,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已调解商事案件约200宗,2019年调解案例47宗,成功率约为80%。通过开展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使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最小化,为促进南海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商事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企业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增多,这类争议往往案情较为复杂,有时法院判决也“案结事不了”。商会作为企业的娘家人,各商会一般对商业纠纷比较了解,加上以行业或地缘关系作为纽带,做调解工作有着天然的优势。
目前,七大镇街总商会、罗村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已实现全覆盖,办公地点设在各镇街总商会内。通过商会调解,纠纷双方自愿和解,不仅解决速度快,不易伤害双方感情,纠纷双方甚至还可进一步合作,能够及时有效地将企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既有利企业全身心致力增资扩产,又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双赢”的局面。
另外,商事调解机构中的调解员一般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和商会工作人员担任,他们对企业较为了解,也有一定的业务素质。“我们建立起了28人的调解员队伍,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吸纳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较强调解技能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确保调解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狮山总商会常务副秘书长邓镇南说。
商事调解制度有效地借助各方力量,利用“业内人士”解决“业内问题”,为企业发展解决后顾之忧。企业与企业之间有了纠纷,不用直接找法院,而是可以通过商事调解来解决,既为企业降低了时间和精力成本,也避免了矛盾激化,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作用。
完善工作制度
建立“大调解”格局
“多元化化解矛盾是大势所趋。”南海区“金牌和事佬”——丹灶人民法庭法官周桂颜此次受邀为调解员们进行培训。周桂颜介绍,在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体系下,商事争端的处理机制主要有三种:调解、仲裁、诉讼。三种处理机制中,调解是最友好的、成本最低廉的、程序最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她还以商事纠纷案例出发,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商事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调解技巧与注意事项作专题等内容。
会上,南海区总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对新增补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调解员进行通报,增补后的南海区总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原来的10人增加到21人,进一步完善了商事调解制度和商事调解委员会架构。
牵一发而动全身,南海区工商联(总商会)正在积极争取综治部门、司法机关、民政、仲裁机构及相关单位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并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督导,以期更好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为当好良好营商环境的“守护者”,全力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护航员”,用心当好民营企业的“贴心人”,以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让南海的民营企业舒心、顺心、安心,南海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丁健荣表示,2020年南海区工商联(总商会)除了将人民调解员纳入业务培训规划,举办不定期培训外,还会通过现场观摩、案例探讨等形式,从专业角度和行业角度不断提高商会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
“我们也会为成功调解纠纷的调解员送上补贴,并继续宣传表彰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扩大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丁健荣说。
未来,南海区工商联(总商会)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细节,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大调解”格局,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发展调解事业,确保商事调解成为服务企业的亮点。
商事调解工作小技巧
1 对工作负责,思想上重视调解,树立责任心、公正心、耐心、细心。
2耐心倾听,掌握案情,摸索调解的可行路径。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了解案情是调解案件所必备的基础,在调解前收集相关信息,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
3找准症结,合理预期,善于并敢于给当事人提出相对公平的、折中的、可行的解决方案。
4利弊分析,心理博弈,分清案件争议类型。从互惠角度、从众角度、稀缺角度、权威的角度、影响力角度进行分析。
5审时度势,借助外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比如借助当事人的律师或亲属,让他们帮忙与当事人协调、沟通。
案例点击
九江总商会专业调解委员会:
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2019年,九江总商会会员企业A与B发生厂房合同保证金纠纷矛盾。B自2019年7月1日起把坐落在某工业园内宿舍的二楼以3800元/月租给A使用,A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保证金7600元给B。2019年7月8日九江镇安监局以“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于同一建筑物内,不具备生产条件”为依据,对A在该工业园内的宿舍二楼经营的无牌无证厂进行停电处理。A于2019年7月15日将该厂搬离。A申请调解,请求B将合同保证金7600元扣除2019年7月租金3800元后剩余的3800元结清。
由于双方对支付合同保证金的具体事宜有争议,且双方沟通不和谐。九江总商会专业调解委员会对该案件按照通盘考虑、整体处理的调解思路,掌握阻碍合同继续履行的症结后,约见了两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耐心细致地帮助当事人理清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不仅让B认识到自己的不当做法;并让A明白碰到侵权行为,应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非采取不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
调解最终让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最终达成合意:B将合同保证金7600元扣除2019年7月租金3800元后剩余的3800元一次性向A结清。
文/珠江时报记者黄海绵李年智图/珠江时报记者刘贝娜
整理/南海区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