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项目联审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更好的掌握企业投资动态,规范项目入区程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服务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今后凡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一律通过会议联审,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联审范围及重点
联审范围:占地50亩以上或固定资产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联审的项目。
联审重点:项目是否符合开发区的产业政策;环境评价、安全评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项目的投资强度、投资规模、规划布局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二、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成立项目联审会议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招商、环保、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国税、地税、安监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对项目的各方面情况全面把关。由招商局负责对项目联审工作总牵头,负责将所有确定新进区的项目纳入到动态管理中,全程掌握项目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将项目的动态管理进行更新。
三、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及主要职责
1、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全面掌握进区项目情况,对项目进区提出指导性意见。
2、招商局:负责进区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及联审会议的召集、组织协调工作,经管委会授权与投资者签定《项目投资协议书》,及时向管委会汇报进区项目情况。
3、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投资者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对可行性研究深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对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出意见,一周之内将审查是否同意的意见汇总至招商局。根据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明确立项方式(审批、核准、备案)并告知投资者;同时对《项目投资协议书》中涉及本部门的条款进行确定。
4、环保分局:负责对投资者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涉及到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进行审核规范,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一周之内将审查是否同意的意见汇总至招商局。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开发区的环保政策提出意见,对项目应做环评的等级及应由哪级审批提出明确意见,对《项目投资协议书》中涉及本部门的条款进行确定。
5、规划分局:负责对投资者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立项批文等涉及到本部门业务范围事项进行审核规范,一周之内将审查是否同意的意见汇总至招商局。确定项目用地面积,出具规划拟选址意见,依据据环评意见进行项目选址。对《项目投资协议书》中涉及本部门的条款进行确定。
6、国土分局:负责对项目土地手续的办理,根据投资强度、容积率确定涉及土地的有关事项,一周之内将审查是否同意的意见汇总至招商局。对《项目投资协议书》中涉及本部门的其他条款进行确定。
7、建设局:负责对投资者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涉及到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进行审核规范,直至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一周之内将审查是否同意的意见汇总至招商局。经联审会议通过后实施,对《项目投资协议书》中涉及本部门的条款进行确定。
8、工商分局:对项目申请办证的前置审批条件提出说明并确定最终办证意见,一周之内将审查是否同意的意见汇总至招商局。
9、国税分局:对涉及本部门的条款进行确认并提出办理意见。
10、地税分局:对进区项目涉及本部门的内容并提出办理意见。
11、投资者或熟悉项目情况的项目引荐人列席会议:对项目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回答参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12、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四、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由招商局通报参加联审项目的基本情况。
3、环保、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通报初审情况,提出专业性意见。
4、参会人员就项目是否进区进行讨论,投资者代表(或引荐人)、与会专家随时解答各种询问。
5、讨论结束后列席人员离开会场。
6、规划部门提出项目选址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用地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就项目涉及本部门的条款提出联审意见。
7、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做出联审结论。
五、对投资小、占地少或租赁场所经营的项目,可由有关部门初审、咨询专家意见后确定,不需提交项目联审会议。
六、联审会议召开时间将根据项目急缓程度,由招商局负责不定期通知召开。
附表: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项目初审意见登记表
2、项目联审工作流程点击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