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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发布时间: 2015-09-28   来源:共产党员网群众路线专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  

(代章)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  

国资委  

2014727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  

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  

(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第八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中央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四)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五)上级领导干部兼任有关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六)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九条两办《规定》第三条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下同)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遇有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不一致时,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  

第十一条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标、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准确把握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  

(七)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八)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  

(九)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本地区财政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  

(八)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十)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  

(十一)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  

(十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三)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四)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九)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四章审计评价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  

第十八条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第二十条审计评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  

第二十一条审计评价的依据一般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等;  

(三)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四)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制考核目标;  

(五)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三定"规定和有关领导的职责分工文件,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和决定,有关预算、决算和合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  

(六)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七)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八)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九)专业机构的意见;  

(十)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  

(十一)其他依据。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评价指标应当简明实用、易于操作。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审计评价依据,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评价标准,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标准,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二十四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六)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  

(二)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三)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两办《规定》第三十七条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可以以适当方式向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等提供相关情况。  

第五章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三十条两办《规定》第二十七条所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地区(部门或者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分工情况等;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其中包括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定性、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有关依据,审计期间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的,可以包括有关整改情况;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必要的内容。  

审计发现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直接报送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三十五条两办《规定》第二十八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的提交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反映审计结果的报告。审计结果报告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将涉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抄送该部门。  

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  

(二)依纪依法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  

(四)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三十九条组织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  

(二)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应当区分情况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二)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巡视机构等的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协助和配合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落实、查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和事项;  

(四)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或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事宜;  

(二)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三)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  

(二)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在对国有企业管理监督、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四)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  

(五)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三条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在对相关行业、单位管理和监督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四)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四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在党政领导班子或者董事会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干部管理监督部门;  

(二)按照有关要求公告整改结果;  

(三)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四)根据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第七章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同级党委或者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十六条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应当设立办公室。同时设立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地方,应当合并成立一个办公室。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应当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担任。  

第四十七条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四十八条各地可以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第四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组织部门等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初步建议。组织部门等根据审计机关的初步建议,提出下一年度的委托审计建议。  

第五十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委托审计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共同议定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五十二条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同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办法。  

第五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统筹安排审计力量,逐步实现对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文书报送、审计结果利用等的统一管理。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以往审计成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审计机关提请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助时,应当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负责联系和协调。  

第五十五条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被审计领导干部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不宜再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情形的,审计机关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或者根据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审计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可以参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五十七条对本细则未涉及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两办《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两办《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审计署200012月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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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路南第一书记服务队助力农民丰收节
                  6. 市人大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
                  7. 边城镇王家村开展七一党群联建活动
                  8. 支持港口发展腾飞 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营口海事局鲅鱼圈海事处打造优质服务环境纪实
                  9. 老边区婚姻登记站晋升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10. 西市区举办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演练
                  11. 我区前十个月售电量同比增长44
                  12. 2019年一季度老边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
                  13. 市委市政府就市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
                  14. 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5号
                  15. 转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16. 区监察局实现笔录电子化
                  17. 营口军分区首长到我区检查民兵整组工作
                  18. 王龙成不忘为民初心担当发展使命
                  19. 区委书记孙刚到区内部分农事企业调研
                  20. 第二届望儿山萱花文化节开幕
                  21. 青石岭镇召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
                  22. 疫情期间孩子还能去接种疫苗吗
                  23. 山水文苑社区举办庆祝十九大欢度重阳节系列活动
                  24. 福安社区开展纪念918座谈会
                  25. 我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5例无症状感染者
                  26. 非发热类患者去医院看病如何做好防护
                  27. 徐海龙出席2021年中国铸造协会铸管及管件业年会开幕式
                  28. 东城街道召开规范村级三务公开推进工作会议
                  29. 首届营商大会老边区收获颇丰
                  30. 暖泉镇召开春节期间森林防火暨重点工作部署会议
                  31. 市直机关工委召开庆祝建党百年基层党建暨创城工作推进会
                  32. 区领导栾勇到边城镇孙家村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
                  33.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表彰两优一先
                  34. 弘扬劳模精神践行科学发展
                  35.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三个狠抓落实扎实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
                  36. 2020年8月20日0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37. 杨运镇召开学习贯彻落实营口市两会精神会议
                  38. 老边区公安分局加强剧毒物品管理
                  39. 新年迎来首场雪环卫工人清雪忙
                  40. 营口融媒快讯|市市场监管局与阿里巴巴合作开展向市第三人民医院捐赠爱心餐活动
                  41. 医护工作者坚守医线守护群众健康
                  42. 营口市出台意见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43. 天意物业种植花卉扮靓家园
                  44. 新型冠状病毒科普知识(四十七)支援武汉的异地医护人员首先应该保持心身健康
                  45. 我市加大保障力度推进企业有序精准复工复产
                  46. 站前区第一时间办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
                  47.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镇街人大工作座谈会
                  48. 我市春节旅游市场繁荣有序
                  49. 老边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隆重开幕
                  50. 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51. 限塑令第一天  三部门联合检查
                  52.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我们该怎么预防
                  53. 营口市站前区经信局清费减负优化营商环境
                  54. 老边区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55. 营边政办发201818号关于印发老边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56. 老边国税对个体户普通***实行双管
                  57. 老边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有序推进
                  58. 市领导赴盖州市调研督导脱贫攻坚及疫情防控工作
                  59. 老边区迎来重点项目开工之春
                  60. 农机化发展成效显著
                  61. 多家单位研讨青年创新创业国际(鲅鱼圈)论坛论题
                  62. 老边区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63. 2020年9月6日0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64. 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政高来我区视察
                  65. 生产生活逐渐走上正轨——沈阳复工复产一日记
                  66. 在家门口享受方便的医疗服务
                  67. 创城进行时盖州在行动市综合执法局靶向创建重点整治城市乱象
                  68. 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党员大会
                  69. 省计生委验收组到我区检查验收家庭健康教育促进工作
                  70. 知识及时雨 送到孙家村
                  71.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72. 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爱心团队把歌唱
                  73. 大连市开放先导区总工会领导来区考察
                  74. 以制度创新促进产业发展
                  75. 袁世君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
                  76. 市政协来我区调研
                  77. 老边消防大队举行大型救援演练活动
                  78. 我市集中收视收听营口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79. 图文为四进社区展演忙碌的人们
                  80.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81. 我区作家马小平喜获全国创意电影剧本奖
                  82. 区公用事业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整治三乱不放松
                  83. 我区参合农民看病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
                  84. 鲅鱼圈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85. 安委会考核巡查组来区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86. 省人大检查组来开发区检查贯彻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 维护渔民利益
                  87. 歌舞翩跹今夜无眠——广场文化月旅游局专场演出侧记
                  88. 中共边城镇第五届代表大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89. 老边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表
                  90. 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演练
                  91. 团市委慰问防疫一线团员青年和重点领域青年突击队
                  92. 柳树镇多措并举推进良心菜放心肉工程建设
                  93. 党员突击队疫情防控排头兵
                  94. 经验和信心助力中国再战本土疫情
                  95. 老边区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96. 矿洞沟镇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97. 姚华明调研我市部分民营企业
                  98. 2020年6月27日0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99. 李和忠检查我区高考工作
                  100. 抗疫在基层村医老姚倒在了疫情防控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