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079号)
刘赞钟(身份证号码:4406011954******12):
你承租禅城区直管公房,你家庭因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被我局实施清退,因你没履行退房及缴纳租金的义务,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我局提出行政处理,我局已于2021年3月19日受理,并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079号)。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079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该《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079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079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原件。
特此公告。
领取《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079号),请与我局联系(电话83982515)。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6月11日
***:《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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