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四措施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市医保局“四措施”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四措并举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有效防控了基金超支风险。截至8月底,累计拨付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保基金91820万元,基金使用率达98.3%。
一是加强医疗保险运行分析。定期召开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专题会,分析研究全市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切实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与监管等方面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市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人员学习培训。共组织10余批次培训班,对各县(区)、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进行了参保缴费、信息录入、待遇支付等相关业务培训,并组织县(区)之间相互交流学习参保扩面、基金监管等方面经验做法,促进各地协同发展。
三是规范医保基金划拨与使用。出台了《关于规范医疗保险基金划拨和使用的通知》,规定了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按月预拨,年终清算的结算方式。年初政府未下达全市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前,根据上年度政府下达的各县(区)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编制当年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月用款计划;政府下达当年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后,按下达的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计划调整按月用款计划。医保基金拨付与当期基金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以完成全年征收任务进度计算按月预拨的医疗保险基金。年末再按各县(区)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计划、征收任务完成情况与预拨基金进行清算。同时,对全市范围内评定为AA和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上年度实际月平报销金额预拨一个月周转金,提高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维护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是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稽核力度。通过抽查参保患者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利用信息网络系统数据等手段,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时,存在乱记费、多记费、超物价标准收费、药品进销存数理不符、虚列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有药不规范、无病历等违规行为,及时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力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