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对监所检察工作开展检务督察活动
根据《2014年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方案》和院领导指示,区检察院组成以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汉雄同志为组长,纪检监察室、政工科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督察组,于今年5月8日至9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业务登记表格和案件材料,到驻看守所检察室等相关场所现场督察的方式,对监所检察科履行监督职责和纪律作风方面等情况开展了检务督察。
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对超期羁押案件是否均提出纠正意见,今年以来提出纠正意见件数;是否及时了解和掌握罪犯奖惩情况,发现执行机关呈报(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是否均提出纠正意见,今年以来提出纠正意见件数;收到减刑、假释裁定书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发现裁定和审批决定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是否均提出纠正意见,今年以来提出纠正意见件数;是否按照监所检察工作“四个办法”要求,实行了监狱检察“一志八表”、看守所检察“一志一账六表”的检察业务登记制度;各项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派驻检察人员是否每月定期接待在押被监管人的近亲属、监护人来访;派驻检察人员是否每周至少选择一名罪犯进行个别谈话,并及时与要求约见的罪犯谈话;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时间是否在十六个工作日以上并每个工作日都有人在岗;是否完成“两网一线”建设,与监管单位实现信息和监控联网动态同步监督;派驻检察室是否建立与监管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与监管机关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是否按规定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是否按规定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察信箱”并每周开启。
通过督察发现,监所检察科履行监督职责和纪律作风方面等情况总体比较好,其中:今年以来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宗5人;“两网一线”建设效果较好,与看守所实现信息和监控联网动态同步监督。但存在个别台账、资料记录不齐全的情况。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汉雄同志对监所检察科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一是以此次检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做好监所检察工作;二是监所检察干警代表检察院履行职责,要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三是监所检察干警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室加强督促检查,多与监所检察科沟通联系,促进监所检察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监所检察科负责人表示将以这次督察发现的问题和刘汉雄组长提出的要求,全面履行监所工作职责。(区检察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