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治理欠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禅建发〔2017〕213号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治理欠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佛建管函〔149〕号)的规定,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治理欠薪专项工作,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实际,现制定《佛山市禅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治理欠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7年3月27日
佛山市禅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治理欠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治理欠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佛建管函〔14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治理欠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及时解决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排查阶段(3月初至4月上旬)
1.全面排查。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项目欠薪隐患的排查,组织对所属全部工地自有劳务用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自查。摸清欠薪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2.认真梳理。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用工行为,各责任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
3.健全台账。各建设、施工企业要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同时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对因房屋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配合住建、人社部门快速介入,将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
4.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根据各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开展全面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整改,并建立检查台账。
(二)化解阶段(4月中旬至6月底)
1.主动协调。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要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对因工程款拖欠而导致欠薪的,按照“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建设和总包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动用工资保证金等方式。及时予以稳妥处置。
2.及时解决。对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建设、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由建设或总包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3.落实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各建设、施工单位要着力实行项目用工实名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有效预防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发生。要全面实施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制度,对未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建设项目,我局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4.规范工程款支付。各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5.健全“黑名单”曝光制度。我局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对存在恶意欠薪、不积极配合处理等行为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及诚信扣分。
(三)攻坚阶段(7月初至12月底)
我局将在各企业自查、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复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
三、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领域工人工资拖欠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自查工作。
(二)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要认真组织力量展开全面检查,重点针对曾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闹事或上访事件的项目,切实掌握实情,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三)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将建筑领域工程项目欠薪问题及落实工资分账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报我局及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从今起每月3日前,各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如实向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报送上月欠薪进展情况。(报送邮箱:782668250@qq.com
)
(四)我局将对欠薪问题突出的情况督查督办,对解决欠薪问题不力的单位,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解决。对因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而引发严重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禅建发[2017]213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治理欠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盖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