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有5大调整
调整1 按标准班额招生( 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调整2 适龄儿童暂缓入学须申请
调整3 各区招生信息“四轮发布”
调整4 借读生采用全市统一积分指标
调整5 随迁子女在佛山读幼儿园有积分
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计算公式:
入学总积分=市域公共积分+各区自定标准分。
其中市域公共积分=基础分+加分+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分(政策内生育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满5年)+减分(申请材料造假)。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洪海报道:招生工作与学籍管理对接,超出计划的招生结果无效。昨日,市教育局下发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并对招生工作的新调整进行了说明。
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
超出计划的招生结果无效
根据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实行按标准班额招生(即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超出计划的招生结果无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招生计划相关数据的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计划变更等工作。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是按照省有关文件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制定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也进一步明确了各个学校的责任,不能违规招生。
满六周岁不入学
要办暂缓入学手续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免试入学。2015年小学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学校招收取得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所有户籍生就近获得学位。
该负责人提醒,依照《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在200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今年入学是无法建立学籍档案的。
此外,适龄儿童少年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
招生信息“四轮发布”
4月15日前发布招生方案
为了进一步将各校的招生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要牵头组织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多种渠道发布,实行招生信息“四轮发布”。
具体安排为:4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公布辖区各学校的招生程序和报名地点等信息;5月25日前公布可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6月25日前公布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其可提供学位数,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8月1日前完成普通借读生第一次排名录取工作后,公布各校可进行第二次分配的学位数及积分入学分数线。
全市统一积分指标
在佛山读幼儿园可加分
对于外来户籍人员的小孩入学问题,通知提出,新市民到教育部门公布的指定地点为随迁子女办理申请入学手续,符合政策借读生条件的,仍按往年规定办理;普通借读生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全市统一的积分指标,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计算积分。
值得留意的是,根据新市民积分制入学指标体系,随迁子女在佛山接受基础教育,每满1年可以加1分。这意味着如果在佛山有资质的幼儿园读满3年,就可以加3分。该负责人提醒,教育行政部门主要依靠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来计分的,新市民要及时向幼儿园了解,是否将孩子的资料录入了系统。
通知还提到,公办学位紧张的区、镇(街道)要制订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