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
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召开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提出了会议主要议程建议,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日期。1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月14日召开。
会议主要议程建议如下: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佛山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佛山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佛山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9年预算草案,批准佛山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9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设立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其他。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关于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设旁听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