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关于召开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层转《关于召开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组织:
现将团中央《关于召开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补充通知》(见***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参会名单务必在3月12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团市委组织部(fstwzzb2008@126.com)。
联 系 人:都阳 章博佳
联系电话:83321379
传 真:83216303
***:
1.关于召开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补充通知
共青团佛山市委组织部
2010年3月11日
***: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0 】17 号
关于召开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
补充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
航团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于3 月18 日
召开, 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3 月18日上午9: 00 -12: 00
二、会议内容
***同志讲话。从企业的本质功能和改革发展角度阐述为什么要建立团组织, 以及建立团组织对企业发展的有益补充作用等问题。
三、重点参会人员
尚未建立团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代表。
1、各级青企协会员所在企业代表;
2、各级青联委员所在企业代表;
3、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代表;
4、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非公有制企业代表。
各地要尽量邀请上述企业的负责人参会。
四、其他参会人员
1、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 州、盟) 、县( 市辖区、县级市、旗) 团委书记、分管企业工作的副书记( 其他副书记可视时间安排参会) ;
2、省级、地市级团委组织部长、城市部长、农村部长;
3、省属、市属、县属国有企业团委书记、已建立团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团委书记。
各省级团委负责汇总、报送参会人员回执, 报送时间推迟到3 月12 日。其他会议要求不变。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 认真落实好会务工作。
联系人: 孙伟良、董文斌
联系电话: 010 -85212818、85212081
传 真: 010 -85212081
电子信箱: qgbqyc@ vip.163.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 年3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