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原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二、制定的依据
1.原佛山市人口计生局、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09〕***号)。
2.原佛山市人口计生局、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09〕65号)。
3.原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
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规〔2021〕3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1.提标后的特别扶助标准:将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将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的夫妻的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2.资金来源:扶助资金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10%,区、镇(街道)承担比例由各区确定。
3.实施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7月1日至文件施行前,参照新标准执行,即实际上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按照新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