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国土资源局涉房地产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南澳县国土资源局涉房地产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8日 作者/出处: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我县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大局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南澳县“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精神,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适应维稳形势新变化,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注重维稳基础性工作和制度建设,有效防控社会稳定风险,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破除一切障碍和阻力,增强维稳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和综合效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
(二)问题导向原则。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基本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集中排查化解绝大部分矛盾纠纷老案,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持全年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数量及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的良好势头,全局信访形势保持平稳态势的目标。
(三)依法化解原则。坚持法制精神,以立法开路,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利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和化解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征地问题。主要是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征用农民土地因补偿偏低、标准不一、违规操作等而引发的矛盾。
(二)违法占地问题。特别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行为引发的违法案件。
(三)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主要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矿产等的权属纠纷问题以及边界勘界权属引发矛盾纠纷。
(四)疑难信访积案问题。主要是尚未化解和新产生的信访积案,进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问题,长期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信访个案及其他问题。
四、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县国土系统涉房地产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我局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赖文雄局长任组长,其他各位局领导任副组长。包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秘书股,负责包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国土系统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总结考评等工作。
1.农村违法违规用地信访问题,对涉及违法违规用地信访问题由吴德福同志负责,牵头部门是执法监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地籍管理信访问题,对涉及地籍管理信访问题由游培生同志负责,牵头部门是地籍管理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用地审批、宅基地分配等信访问题,对涉及用地审批、宅基地分配信访问题由潘继宏同志负责,牵头部门是土地利用管理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测绘管理信访问题,对涉及测绘管理信访问题由潘继宏同志负责,牵头部门是测绘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纪检监察举报信访问题,对涉及纪检监察举报信访问题由游培生同志负责,牵头部门是人事秘书股,依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方法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我局着眼于标本兼治,采取“边排查、边调处、边化解”和“边部署、边推进、边督察”等多重方式,齐头并进,多管齐下,确保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矛盾排查的频率和力度。在此次专项行动当中,我局要乘势加大排查力度,切实摸清本地区、本单位突出的矛盾纠纷。机关各股、所、队要确保定期排查。并将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及时汇总,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化解。
(二)要加强对舆情舆论的监控工作。对群众向传统媒体或者互联网等新媒介反映的涉土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问题要高度重视,对于日常工作中群众来访咨询或是反映的问题,要尽快处理、细致调查,耐心解释,及时平息。并依照当地实际情况,妥善做好预测预警的处理机制。
(三)要加强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上访群众集体滞留,或是发生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的情况。相关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在第一时间将滞留群众劝离现场,带回所属地区及时开展相关情况的调查工作。避免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机关形象。
(四)加强积案化解。对每一个信访积案,要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主体、承办人员、化解措施、办结时限、因案施策,妥善化解。包案领导要切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诉求、包停访息诉。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带头“一对一、面对面、实打实”化解信访积案。
(五)加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对征地纠纷、违法占地、权属纠纷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涉房地产纠纷的化解机制,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
(六)加强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或出台项目举措时,特别是对与人们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要积极组织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及时进行预测预防,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程度,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项目缓出台或不出台,进一步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发生。
南澳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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