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汕金发改〔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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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1日发表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汕金发改〔2016〕15号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财政局
2016年6月1日
08 区发改局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汕金发改〔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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