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4月28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主持会议,副主任林梃、王扬泽、陈棉生、黄晖阳,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徐凯,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总工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该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会议还听取市总工会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并分组审议了该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议案(第17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农城工委的初审报告,并通过相关决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议案办理措施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议案督办工作,不断推动市政府议案办理工作。
会议还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教育创强工作情况的报告。
(肖婷、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