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实施门诊特定病种网上备案和凭电子处方购药工作)2015624
敬 告
根据市府办《关于完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14﹞110号)要求,定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门诊特定病种网上备案和凭电子处方购药工作,具体如下:
一、 网上备案
新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可于每月25日前凭《门诊特定病种鉴定疾病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在本市具有鉴定资格的医院备案。
二、 电子处方购药
已办妥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手续的参保人,须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后,凭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处方外购的须加持纸质电子处方)到本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到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电子处方中按规定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记账。
三、 咨询电话
市社保局医核科:88521730;
金平分局:88570260;
龙湖分局:88889530;
澄海分局:85886325;
潮阳分局:83844633;
潮南分局:87913017;
濠江分局:87350354;
南澳分局:86800666。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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