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告
2015年12月16日16时35分10秒我队执法人员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六和社区规划十路与行政一路交汇处巡查发现一台东方多利卡S2800(车牌为豫SG3537)车辆停驶在行政一路上,有一中年男子在车尾后部叫卖水果。我队执法人员上前表明身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有关规定,要求该中年男子提供身份证明信息,经多次劝导后,该中年男子才出示居民身份证。在我队执法人员将采取进一步执法措施情况下,该中年男子于2015年12月16日16时51分10秒往行政一路南面方向强行驱离该车辆,逃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并遗留居民身份证在我队执法人员手上。因当时正处于附近学校放学期间,为避免意外事件发生,我队执法人员未采取拦截追赶方式。为进一步调查取证,维护执法威信,我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身份信息
该中年男子为白耀祥,男,汉族,19***年2月16日出生,住址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白堂村,公民身份号码为4130***********354。
二、现场勘验情况
东方多利卡S2800,车牌为豫SG3537,车头向南,车尾向北,车身与行政一路成60度夹角;车门标有“河南信阳”,车厢上方设置有铁质框架,三面敞开、顶棚为墨绿帆布,车厢内装有水果若干、电子称及塑料筐等;车尾后部路面放有塑料椅子3张,上面有摆放水果;车辆周边地面有果皮叶及烟头。
三、协助调查事项
请当事人于2016年2月17日09:00时前携带该机动车辆行驶证自行前往坪山办事处执法队接受包括但不限于涉嫌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调查。如逾期未接受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队将该涉嫌违法证据信息报送包括但不限于深圳信用网、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白堂村委会,同时我队将保留包括但不限于该居民身份证非遗失的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管理局坪山办事处执法队
2015年12月17日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建设路60号坪山执法队六中队217室;联系电话:8451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