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受理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 | 环评机构 | 审批时 | 审批文号 | 链接 |
1 | 2017.12.22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二期项目 | 汕头市为民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汕头保税区B13-2-1地块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3 | 汕保环建 [2018] 01号 | 审批意见(汕头市为民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二期项目).pdf |
2 | 2018.1. | 膨化食品和焙烤食品生产项目 | 广东彼客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 汕头保税区B04-2地块 | 江西南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2018.1.25 | 汕保环建 [2018] 02号 | 审批意见(广东彼客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膨化食品和焙烤食品生产项目).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保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保税区管委会五楼保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15071
联系电话:0754-83590165
传真:0754-8359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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